“法律经济学”的贡献是伟大的,这主要基于这一学科使法律界和经济学界的深思精英们极致了自己思想的宽度和广度,从而能够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研究和实践那些抽象的条文。
经济学是种悲憾的科学,这种色彩是由其哲学本质和研究方法所决定的。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以假设理论为前提的,因而,无论推理和演绎的多么严谨,其论证结果都是与现实相差甚远的。其实,研究过程与现实结果是反比例存在的。而经济学又是门浪漫的理想主义的科学。因为,研究者们总是愿意从理想的结论(结果)为出发点,沿着这一主脉,去寻求各种理由和证据,来完美这个理想的结论。
但经济学又是实用主义的,其最高宗旨就是使社会效益和效率最大化,使成本和失败最小化。这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家庭存在的理由和进步的前提。
法律是纯实用主义的,它是实践性和工具性的,不是本质主义的。因为,它是用来解决一个又一个问题、障碍、麻烦和纠纷的。而解决这些的宗旨一定是落在了经济学的原则上的。
实用主义是反教条的,因而,法律是与教条主义相对立的。它要坚持更进步、坚持更完善、坚持更加人性化,而这些都是以真理评判的参照系的不断变更、不断完善为前提的。即,用另一种视角和价值观来审视和评判事物,以开辟一个新的、通向知识和洞见的路径。因而,一个进步的法律,绝对反对将条文当作终极真理,去形式主义地套用和亘古不变。
这篇短文,是我看了《悲情母子》电视剧的感受,正像我妈妈评价的一样——“虎毒不食母”,我也对这部电视剧持坚决的否定态度。一方面,20年前的案子,已过了法律追溯期,没有了直接证据作为案件的支撑;另一方面,这个电视剧的编剧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仅想以“独特”为脉点,反而暴露了很多不成熟的缺点。
第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不能当作证据而判案的;
第二,死者的死因不是嫌疑人的唯一行为而造成的;
第三,辩护律师的角度是错误的,应从自卫的无罪辩护出发,去寻求证据和论证。
最败笔的地方,就是整个电视剧的过程,没有一个人物能够理性地、社会地、法经济学的角度,来阐述这个案子的无价值、无意义和社会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毫无人性色彩和人道主义精神,这是与法律的精神相悖的。
我的观点是,没有专业素养和知识的人,别去编专业性的戏。胡编乱造虽然已是中国文化圈里的便饭,但毕竟丢人现眼,又误民众,百害无一利。
因为,法律,是喜剧的工具,不是悲剧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