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法国达能方面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2月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所做裁决的申请。这意味着,杭州仲裁委员会终审认定“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获得了法律上的最终支持,达能与娃哈哈围绕品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争议,似乎可以尘埃落定了。但我们难以逆料,一桩从貌合神离到势同水火的联姻,还会以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继续演绎利益之争。无论是出于宣泄还是愤懑,达能方面欲让宗庆后“在诉讼中度过余生”的表白,多少预示着,战争的帷幕远未到落下的时候。
我们无意于探究达娃之争的每一个细节,我们更不想就争议各方的孰是孰非进行评价。倒是隐藏在争议背后的玄妙,对于旨在成就事业的企业和企业家们应该更有启迪意义。
娃哈哈,中国饮料业巨子,即使在与达能合资的1996年,其品牌影响力在中国市场已经非比寻常。令人难以索解的是,仅仅为了引进资金,娃哈哈居然选择了达能作为合资对象。在今天看来,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应该有一百种方法去获得更加稳妥,没有隐忧的资金;同时应该有一百个理由相信,达能,这个素以行业第一为市场目标的直接竞争对手,无论如何不应作为理想的合作者。与虎谋皮,与狼共舞,实在让人胆战心惊!更有甚者,由于缺乏资本规划和契约意识,加上操作层面上的不严谨、不细致,导致后来的一连串纷争,对于宗庆后和娃哈哈而言可谓教训深刻。近十几年,因为企业经营失范或危机公关不力所造成的知名品牌遭损甚至衰落的例子已经太多了,科龙、三株、沈阳飞龙、新疆德隆等等,无不令人扼腕。试想一下,个调税事件、个人身份揭秘、女儿公司遭遇调查,包括品牌所有权诉讼……多少事件可能让宗庆后本人乃至企业掉入万劫不复之境!追本溯源,所有这一切说明一个道理:关乎企业发展的战略举措必须慎而有慎。在娃哈哈,如果没有宗庆后强势的主导地位,没有近几年良好的经营业绩,那么,无论品牌还是公司本身,其结局恐怕都不会比乐百氏强多少。然后,某种混沌的靠情感、关系、甚至江湖道义形成的主导权毕竟不能代替清晰的具有法律保护的合法地位。因此,只要还有分歧,争议就难停息。树欲静而风不止,宗庆后,还要花费多少精力去应对日后的事端;娃哈哈,还要多少次面临负面因素对品牌美誉度的冲击和考验,我们深表忧虑。
回复理性,是每一位当事人面对争端所应有的态度!
尽管争议双方剑拔弩张之势未减,但我们认为,达娃之间如果能够正视现实、直面真相,从合资企业的共同利益出发,并非没有双赢的解决方案。经与娃哈哈集团品牌之争一役,始终在并购市场长袖善舞的达能集团似乎也当明白,自己在娃哈哈合资策略设计与执行中存在的瑕疵,将制约他们实现既定的策略目标。旷日持久,可以肯定没有赢家的争斗早日结束,铸剑为锄,追求和谐,成就彼此,应该作为达娃以及所有商界有识之士的共识,请宗庆后与范易谋们三思。
为此,我们有理由试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