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篇新闻,说是6位教授联名投诉中国工程院院士涉嫌“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原来问题的起因是该位院士在所编著作中引用他人的作品时,未有准确地标注出处等不当之处,双方“认识不同,意见也不一致”。
其实发生争执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相关的标准,即使有,标准也不严谨,给人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而在美国,相关的标准就非常详细,它们对学术写作的各个细节,包括注释该如何标,引文该如何引,甚至对人名、地名、标点符号的使用,都做出了严格规定。比如,标准手册规定:“凡使用他人原话在3个连续词以上,都要使用直接引号,否则即使注明出处,仍视为抄袭”;“无论直接还是间接引用,凡从他人作品中得来的材料和观点,都必须注明出处,否则即为抄袭”。再比如,每个人都关心的食品安全,却怎么样也安全不起来,源头也有一个标准的问题。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法制定于1995年,其中仅规定了291条食品农药残留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互相矛盾。企业管理也一样,由于缺乏标准,或者标准定义不清楚,模棱两可,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员工都有不同的理解,每个人做出来结果都不同,一项决策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有的企业便感叹缺乏好素质的员工,其实这是标准的问题。标准化除了可以起到避免扯皮、争执的作用之外,还可以起到知识储备、提高效率、防止问题再发、教育训练等目的。一个好的标准应满足六个要求:目标导向、指明原因和结果、准确而不抽象、具体量化、现实可操作、不断更新。简单来说,就是要做到不同的人看了这个标准,理解完全一样,执行的结果也没有什么不同,如果不是,你就要重新审视你的标准,修改它直到结果完全一样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