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上市公司并购,是指投资者依据法定程序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公开发行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以达到对该公司控股目的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一般划分为流通股(主要指社会公众股)与非流通股(主要指国家股和法人股)两大部分。在目前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实践中,对流通股主要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对非流通股则主要采取协议收购方式。
上市公司的发动并购工作往往是突然的、预先安排的,可以说是一项惊心动魄的轰动事件,其过程与非上市公司基本相似,不同之处在于谈判与并购实施阶段,其内容包括:1.估值与定价对目标公司的股票进行详细跟踪分析,根据股份结构和市场行情,确定不同交易日的吸股价格和吸股策略。2.收购融资要约收购是一气呵成的过程,必须制定完整的资金使用计划,通过内部筹资、外部融资或邀请其他购并伙伴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有充分的资金实施收购。3.暗中吸股要约收购主要是吸纳目标公司股票,在达到一定比例后,反客为主。并购开始,首先要暗中吸纳,股票达到5%时,在3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并通知目标公司,予以公告。公告2日内暂停吸股,2日后继续吸纳,又增加5%时,再次公告(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如此往复,继续吸纳股票。4.发布收购公告到吸纳股票达到30%时,依法向相关管理机构报送符合规定内容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同时还要通知目标上市公司,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宣布要约收购开始。5.完成持股在中国证监会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15日内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内容公告要约收购文件。然后在60日之内,继续吸纳股票超过50%,至此,要约收购视为成功。根据需要,收购公司也可以继续吸纳股票至目标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