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项福利调查中,那些不提供养老金计划的公司中,半数称他们将在3年内开始实施养老金计划,75%的公司称他们将在5年内实施。当考虑养老福利方案时,多数公司选择企业年金,计划实施养老金计划公司中的63%选择企业年金,超过3/4的当前已实施养老金计划的公司计划在5年内将其计划转为企业年金模式。企业年金已经成为最受关注的补充福利。
企业年金的发展经过了多次的调整,对企业年金发展历史的研究无疑可以加深对付补充福利的理解,经过搜索,找到这样一些企业年金的重要发展政策:
1991年,国发[1991]33号文《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主要内容:国家首次明确提出建立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与退休金和职工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规定社保可以作为补充养老经办机构,导致国内有很多地方的社保机构目前仍在经营补充养老业务。
1995年,国发[1995]6号文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主要内容:国家明确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企业可自主选择补充养老经办机构。
1997年,国发[1997]26号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主要内容:进一步强调了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2000年,国发[2000]42号文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主要内容:明确提出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原则;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
2004年,劳动保障部20号令和23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依据和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政策依据和规范。
2005年,劳动部[2005]24号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主要内容:37家服务供应商获得从事企业年金业务的资质;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国资委关于企业年金备案的相关文件。
从企业年金的国家政策法规来看,2000年应该是一个分水岭。2000年之前主要是强调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性,鼓励和推广企业作出大胆的尝试。2000年之后,各项细化的、具有操作性的措施纷纷出台,虽然业内人士仍然觉得有大量的不合理之处以及不够完善的地方,但是毕竟这是一个执行性的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