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0岁的钱伯斯在伯明翰举行的北京奥运会英国国内选拔赛男子100米决赛中夺冠,但由于他曾在2003年被查出服用兴奋剂后被禁赛两年,英国奥委会还终身禁止他代表英国参加奥运会,钱伯斯对英国奥委会的判罚不服,并提出诉讼,要求推翻其终身禁赛令。2008年7月16日,英国高等法院做出最终裁决,英国奥委会的判罚有效,钱伯斯终于无缘北京奥运会。
看到这则消息,我为英国人的做事原则深深感动。可能英国人没有那种夺金牌为国争光的思想,英国人也不会为了奥运奖牌容忍运动员触犯规则,英国奥委会不因为获得金牌数量多寡而放纵一个肆意侵犯规则的人,英国法院代表民众支持了这一点。
反观我国能做到这一点吗?我敢说做不到。中国人现在对于奥运会已经陷入了疯狂状态,从上到下都把奥运会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一切活动都得为奥运会让步,让一个可能夺金牌的人为规则让路,一定做不到。不是曾经有乒乓球国手因为酒后驾车,被北京交警拘留,后来就以备战某场大赛的名义被相关部门保释出去,为了比赛,我们交通法规可以违反,交警不能依法处罚违规者。
中国为了比赛可以放弃规则,违反正常秩序,而英国会因为兴奋剂问题终身禁止一个优秀运动员参与比赛。我认为这种巨大反差和东西方文化意识有关,其次是东西方对于违反规则处罚力度有关。东方文化有将功补过,功过相抵的说法,从潜意识里认为,为了成功就是犯错误也是可以原谅的。西方文化里功过相抵的这种想法少一点,所以西方人会一是一,二是二认真,这也是中国人认为西方人不灵活的地方。从处罚力度上看,中国一般都会留有余地,期望违规人能改过自新,处罚力度一般偏轻;而西方人却不给留第二次机会,一次犯规就会严格按照规则处罚。
我常想为什么在中国有那么多法律法规,但是人们守法意识依然淡薄,违法乱纪的行为层出不穷;企业内也是一样,规章制度很难被很好地执行,无一不被打折扣。这一切可能和中国人思想意识里以成败论英雄有关,和只重结果不重程序过程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