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不溯及既往的这样一条基本的法律准则。下面的文字摘录自网络,给一些人不懂得法不溯及既往的人扫扫盲。“‘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法具有指引作用,无论是确定的指引还是不确定的指引,都是为人们提供一个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而新法颁布之前,并不存在新法提供的既定的行为模式,所以颁布后的新法就不能依据该模式对之前人们的行为去引导。换句话说,新法颁布前人们的行为,只能按照当时的法律来调整。另外,法还具有预测作用,即凭借法律的存在,人们可以预先估计相互间行为的法律后果。但是,未颁布的法,并不为人们预知,自然也就不能起到任何作用,因此,新法不具有溯及力。”
公司在开博之初,制定了相关规则,在执行了一段时间后,规则改变了,现在居然要用“新法算旧账”。在管理上,规则和制度就相当于国家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不是不可以变,但是至少要遵循一下普遍的准则吧。新的规定出来了,就要让大家去修改以前的博客。且不论博客是否需要修改,单单这个做法是否“合法”呢?我想大家都是管理的高手,自然看的明白。
再则,你可以修改公司的规则,我想每一个写博的人也都愿意提高、改进博客,一起把这个重要的宣传阵地建设好。大家也会愿意修改被认为是不合格的博客,公司建设好了,这是每个人都愿意看到的。但是,纵观整个事件的,我发现的就是简单粗暴的命令式管理。先只是发了一条通知,然后就是今天的删博事情。中间没有任何的讨论和沟通。这件事情如果想做好,我想流程应该是这样的:首先,发出通知,公布对博客的新要求;其次,指出哪些博客有违规的嫌疑,公布后,给出整改时间;再次,对于逾期没有整改的博客作出处理;最后,允许被整改的博客作出申诉。这样才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事件处理流程。然而,我们看到的就是“直接删除,不得申辩”。如此的管理,是否应该在一个为他人做管理咨询的公司中出现呢?纵横做过很多流程的咨询项目,是不是也可以给自己启动一个流程咨询项目呢?
第三,对于博客的新规则和不合格的文章的认定标准和过程,是不是要有一个权威的或者公认的机构来制定和进行呢。小郭在一个星期看了5000篇文章,这是多么巨大的工作量呀,他的辛苦可想而知。小郭为了把事情做好付出了很多的努力。当我们站在另一个高度看这个过程,是不是会发现其中的问题呢?公司有很多顾问现在在项目下,他们都是专家,如果让他们组成一个“专家小组”,来制定有关规则、评定文章、回复质疑是不是会减轻小郭的负担,同时把事情做得更完善一些呢?公司不愿意花真金白银去干一些事情,花一些没有价值的非项目价值贡献分去组成一个专家小组来进行这件事情不会也吝啬吧。
回顾这次删博事件,会发现,事件前制定规则不严密;事件中,过程简单粗暴;事件后,不容申辩和修改。这是不是在一个给其他企业诊断治疗管理病症的咨询公司中应该发生的呢?是不是可以成为一个任意修改规章制度、简单粗暴进行管理的典型案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