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守财理财经:幸福女人必修的经济学》
唐骏身价上10亿,却不买房,在一部分消费者或是无房一族中,引起了共鸣,很多人支持他这种观点。认为只要哪里有家人与其生活在一起,哪里就是家,何必一定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些人,住宾馆也有家的感觉,而有些人,住在属于自己的房子里,也难有家的感觉。 但是在我看来,这样的观点并不是绝对的正确,唐骏的算法也不一定适合咱们的国情。租房住,付出的金钱从短期看来,确实相对少,不比买房,一生成为房子的奴隶,承受一辈子的压力。但是,换个角度来考虑,租房住,不论你租再便宜的房子,付出的租金都属于消费范畴,是没有任何回报或是产出的,这些金钱消费出去就收不回来。而买房子,一定程度上说,属于投资的范畴。因为房子属于升值财产,而不是贬值财产,且属于你个人的资产。房子不想住了,还可以卖了,一般获得的价值不会低于通货膨胀带来的钱财贬值。 如果懂得利用好房地产行业的价格波折,通过差价来买卖房屋,还会大赚一笔。这么看来,买卖房子,实际上非但没有让财产损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保值产品。
![第52节:生活中的“清单”与“账单”(15)](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6401365411810.jpeg)
但是,这是在把房子当成交易资产的前提下而言的,如果买了房子一生不转手,只是用于自己住一辈子,也无所谓投资不投资了。 有位理财专家曾讲过这样一个实例—— 我在北京有两位朋友,他们好不容易打工各挣了20万元钱,找了女朋友准备买房结婚。我建议他们暂时不要买房做“房奴”,要学会投资理财提高生活品质。他们两个都非常赞同我的观点,但其中的一位朋友的老婆坚决要买,认为不买套房子就没有安全感,就不和他结婚了。结果他拗不过老婆就付了20万元的首付,在城北回龙观买了一套50万元的住房,成了欠债30万元的“房奴”,每天在路上来回颠簸3个多小时去四惠上班。 而另外一位朋友采纳了我的建议,把20万元暂时存到我这里,我每月给他6‰的利息(即1200元/月),我向他保证任何时候只要提前24小时通知我即可支取,以便于他随时可以去投资年收益率大于7.2%的项目,并且他投资任何项目我都可以给他免费作咨询。 我们虽然是很好的朋友,但为了他资金的安全,我还让我们公司给他的资金作了无条件付款的担保。结果他用这每月1200元的利息收入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50万元的房子住,夫妻俩天天开开心心的,既节省了时间又没有负债。 后来,他俩在石景山找了一份收入高得多的工作,于是他们又在石景山用同样的租金租了一套更好的房子。这件事让买了房子的那两口子后悔莫及。而我付了1200元的利息给他们后我自己并没有吃亏,因为我能用这些钱得到至少每月15‰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