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劳资纠纷防范与应对一本全》
五、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一直以来就是人们从事民事活动的一个基本道德准则,在市场经济中,更是规范市场交易关系的核心法律原则。而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一种交易活动,同样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这就要求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的各个环节都本着诚实守信的精神,以诚信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订立环节上,《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中,"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正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表现。 在履行环节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解除合同的环节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劳动者辞职应履行"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义务的规定,也是对诚信原则的体现。此外,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对服务期、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内容的规定,也是诚信原则在劳动合同特殊条款订立和履行中的体现。 【风险分析】 在用人方面,不诚信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
![第32节:诚实信用的原则](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6453594569716.jpeg)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口碑中诚信缺失,很难招聘到技能好、踏实肯干的员工。 2?影响用人单位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3?用人单位的老员工,因为担心用人单位的许诺得不到兑现,会因恐慌而带来不稳定因素。 【风险规避】 1?用人单位无论在什么艰难的时刻,为了本身的发展,都需要努力保持诚信。 2?不要对劳动者盲目许诺,以免达不到而影响本身的威信。 3?如果因为客观原因,难以达到原来的承诺,就要坦诚地跟员工沟通、交流,寻求妥善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