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对企业的影响 第23节: 新《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3)



系列专题:《劳资纠纷防范与应对一本全》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对各类型企业的用工管理模式带来一定的影响,存在劳动用工的风险较大,在招工、试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如不注意合法规避风险就可能接二连三地出现类似的劳动争议问题,给企业正常经营运作带来影响。

  【风险规避】

  1?结合企业的现有规章制度及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审查、制定企业人事规章制度,使企业的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并可以作为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2?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流程(包括入职、辞退、离职、违纪处理等),使企业用工流程合法化,合法、合理地避免用工流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3?对企业人力资源部员工进行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或以操作说明形式进行,学会用工操作流程)。

  4?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文件的收集与保管制度,防范劳动用工中企业在劳动争议中的"举证不能"风险。

  5?遇到劳资纠纷,及时运用法律法规,尽快合法地解决问题,以免带来不良影响。

  第六节 新《劳动合同法》给员工带来的影响

 应收账款对企业的影响 第23节: 新《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3)
  新的《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弱势的一方--劳动者,由此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1?在违约金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除了在给劳动者提供培训和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的违约金,其余情况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知情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主要限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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