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降低产品价格、向供货商强行索取各种无厘头的赞助费用、任意拖欠克扣供应商的货款……原被认为应该是伙伴一样亲密的厂商,目前却时时处在类似的博弈中。
今年下半年,由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四部委共同印发了《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准备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联手整治零售企业恶意占压供货商货款的行为,同时制定《零售商与供货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格禁止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并对零售商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拖欠供应商货款行为的具体表现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也做出明确规定。
对于这一举措,有人认为是政府对目前供货商和零售商之间关系严重失衡的一种调整,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零售商的保护和扶植。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中商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民认为,建立一种健康的、和谐的商业秩序,不只是维护了供货商的利益,对零售商的长远发展也是一种保护。”
马峰,深圳供货商联合会秘书长,近年来一直为供货商权益奔走呼吁:“拖欠货款轻则整个供应链的资金链都会受到影响,重则一个厂家倒闭,导致一系列相关企业也像多米诺骨牌一样随着倒下去。”但零售商往往对这种后果视而不见。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副教授胡左浩认为这不应该成为厂商关系恶化的理由,“关键还是目前零售商的经营理念缺乏与供货商利益共享的思想。”
通常零售商要经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靠进销差价赢利;二是向供应商要利,即所谓的“不赚消费者的钱,赚厂家的钱”,通过打折、降价等方式拼命讨好消费者;三是通过优化供应链,加强自身内部管理等方式来赢利。而目前在中国本土市场上,大多数的零售企业都处于第二发展阶段。
胡左浩认为,从短期效益看,零售商扣压货款的确是受益了,但这种资金的易得性往往导致零售企业盲目的疯狂扩张,并且通常由于后续管理、经营、资金等跟不上,因此也相应的导致很多企业像普尔马特那样崛起迅速,倒闭也一败涂地。同时,资金的易得性还使得零售尚疏于商品的管理和品牌的建设。
好的供货商是有成本限制的,如果零售商过分苛刻,它会宁愿放弃合作。而优质品牌退出后,一旦伪劣产品进入商场,这样导致的结果是零售业也无法建立品牌,没有长远的发展。
马峰主张《规定》惩处力度一定要大,否则,如果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小于它违法获得的利益,那么一些不法经营者是敢于以身试法,也就不够起到威慑作用。王民则认为一方面的确需要政府部门一些政策、管理办法来约束它们的行为,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最终还是要靠零售商和供货商的自律。
“行业协会未来要起到明显的推动、协调作用,”胡左浩强调说,“零售商和供货商的关系,其实完全可以通过双方的协会谈判来平衡的。”他认为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行业协会的作用将更加明显,因此也一定要在将制定的《办法》中突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