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网讯 我市渔业部门昨日组织市内90多家酒楼,学习全国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规。该部门负责人透露,最近常规检查发现,少数酒楼没有做到持证销售“名贵海鲜”,下一步将加大这方面整改力度。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经营受保护动物须持许可证 水生野生动物受到严重破坏,除了受自然环境影响外,主要是人为造成的,“野蛮”、“残酷”的消费陋习,就是一个重要原因。早在2001年7月1日,我省就出台并实施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随后又公布了第一批27种的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凡涉及这些受保护动物的驯养、经营和运输的,都必须持有《特许经营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凡无证繁殖经营和运输保护动物者,将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上的罚款。 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力度加大 我市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市渔政支队近几年来坚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重点对餐饮企业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据了解,我市酒楼食肆经营的受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常见的主要包括:锦绣龙虾、龙趸、苏眉、老鼠斑、鳄鱼、胭脂鱼、鲟龙鱼、鲥鱼等。今年来,我市渔业部门展开多次不定期巡检,发现早前已持证的老酒楼基本能做到依法经营,没有出现超量、超额经营的行为。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新开酒楼由于“不知或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持证就销售受保护动物。对这些酒楼,渔业部门限期办证。 严查数量“弄虚作假”酒楼 据了解,我市有个别酒楼食肆在办理相关许可证时,在填报经营数量上有弄虚作假行为,如一家海鲜酒楼,填报的经营量是:“年经营龙虾2公斤”。“这么大的一家酒楼,一年才经营2公斤龙虾,说出来谁信?”市渔业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少报数量,只是为了省那么点资源费,但查出来超额经营的话,处罚就是1—10万元。这种造假明显不值。” 渔业部门称,今后还要加大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严格执法检查,特别是对经营场所的检查,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