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明珠花卉有限公司通过从荷兰引进商品种源,成功解决了百合小籽球的繁殖培育生产技术,具备了年产1000万粒以上百合种球的繁殖培育能力,年产1000万枝以上百合鲜切花的生产能力。产品远销日本、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及国内大中城市。解决了近300名农民的务工问题。图为农民工在筛选百合种球。
本报记者 李昌友 摄为指导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用好用足我省实施的商务促进政策,推动全市商务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有关部门将2007年我市进出口企业可享受的主要商务促进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企业用好用活政策,促进发展
出口退税政策
根据国发[2005]25号文件,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央与地方超基数部分出口退税额分担比例由原来的75:25调整为92.5:7.5,2007年我省地方承担的7.5%出口退税额仍由省级财政承担。另外我省将继续执行边境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在银行转账方式下出口退税(100%退税率)政策。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政策
通过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共同设立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我省年度出口1500万美元以下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予以积极支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办理各类认证、进行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参加培训与研讨会、参加境外投(议)标等项目给予部分资助,资助比例最高为70%。
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政策
通过商务部和财政部共同设立的“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支持我省有关企业提高农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的质量与安全水平,增强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资金支持对象为企业和出口行业组织。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持政策
通过财政部、商务部共同设立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鼓励、引导并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有序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直接补助和贴息等。直接补助内容主要包括境内企业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前期相关费用;贴息内容包括境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等项目所发生的境内银行中长期贷款。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政策
出口信用保险具有政策性目的,是加入WTO以后我国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农产品特别保险、劳务出口保险、出口票据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非金融类担保、融资类担保等。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政策为我省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促进企业扩大出口作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继续实施该项政策,并保持保费资助比例不变。保费资助标准具体为: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50%,其他产品30%。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通过“走出去”战略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予以积极支持。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为: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农业合作开发以及其他资源性产品的开发,到境外开展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和劳务合作,到境外开拓国际市场、进行项目市场调研、开展人才培训,建立境外投资咨询服务机构等。 专项资金主要有无偿资助及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最高支持额度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150万元。采取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的,根据项目实际投保费的50%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支持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到缅甸、老挝北部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禁毒境外替代种植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200号)的规定和报经上述两部一委备案的《云南省禁毒境外替代种植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我省将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禁毒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专项资金,对企业开展境外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所做的前期考察和可行性研究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企业开展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申请的境内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对企业为开展替代种植及发展替代产业的重点项目购买境内保险或设立担保支付的费用按9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开展替代种植及发展替代产业的企业按种植面积或饲养面积给予一定补贴。
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为培育一批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利用中央下达我省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按报经商务部、财政部备案的《云南省2006年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审核和拨付规程》要求,对我省获准实施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对项目承办单位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仓储、优质农产品常年展示交易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予以1年期利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项目承办单位新建或改造批发市场消费安全、独立全封闭式活禽交易屠宰区等准公益性设施项目,以及流通企业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或改造项目,补助实际投资的70%,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政策
为引导企业、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利开展,在商务部、财政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支持的基础上,我省继续安排资金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中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县级区域商品配送中心、配送设施及信息系统的改造、建设项目;乡(镇)级与村级农家店建设和改造项目。 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贴息和农家店资金补助等。贴息标准为对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1年贷款利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5%;农家店建设补助标准为中西部地区每个农家店补助6000元。 省级资金具体支持标准为:原则上对非贫困县农家店建设项目按国家支持标准以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贫困县农家店建设项目按国家支持标准以1:1.2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内贸流通支持政策利用省级内贸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发展内贸流通业予以支持。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培育、建设城乡商品流通市场网络,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内贸流通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具有地区产业优势特色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支持国内市场开拓;整顿和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支持流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等。资金对我省开展的内贸流通重点工程予以倾斜支持。
品牌培育发展支持政策
为贯彻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省出口产业的附加值和综合竞争力,利用品牌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自主品牌建设予以支持。主要支持方向包括:推动我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通过自主创新、研发,提升品牌产品质量,创建知名品牌;主办或组织我省企业参加全国性、地区性、国际性自主品牌展览、展示和推介活动;为扩大我省自主品牌国内外市场影响而集中开展的宣传和推广活动;为推进我省自主品牌建设,借鉴国内外培育经验而开展的交流、培训和研讨活动;其他有利于自主品牌建设的公共服务。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每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出口1500万美元以上的外经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支持政策
为促进我省大中型企业出口平稳增长,推动全省外贸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安排大中型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补助资金,对我省出口规模在150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含境外认证等)给予一定支持。具体支持金额根据企业申报的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计划以及企业当年的出口情况决定。
“双十出口基地”扩大进出口支持政策
为提高州市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意识和能力,扩大县区和工业园区外贸规模,推动全省外贸快速、平衡发展,安排“双十出口基地”资金,对10个外贸规模超过3000万美元的出口建设基地县区和10个外贸发展潜力较大的出口基地工业园区,扩大进出口予以支持。出口基地建设县区和工业园区根据各县区和工业园区进出口规模和地方的产业发展情况确定。具体支持内容主要包括: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和企业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政策
为帮助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融资难问题,减轻融资负担,推动中小外经贸企业快速成长,提高扩大出口的能力,安排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资金,对我省中小外经贸企业当年融资发生的担保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创新研发和扩大进口支持政策
为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我省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同时努力扩大进口,安排创新研发和扩大进口支持资金,对出口型生产企业开展的生产和储备工艺改进、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对企业进口先进技术、关键设备以及我省急需的初级产品予以一定补助。
纺织企业“走出去”支持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我省纺织企业“走出去”,推动我省纺织行业健康发展,通过中央下达我省的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对我省企业实施“走出去”项目予以资金支持。资金的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建立境外纺织工业园区,纺织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设立自主品牌营销网络、境外自主研发和咨询服务等方面。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有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