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征信 我省今起率先实施个人、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法规



   新华报业网讯 "人无信不立"。今天,《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省信用征信地方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就"两办法"中百姓关注度较高的一些内容进行了解读。

房贷还没还、水电费有没有缴、是否上了法院"老赖"的黑名单等均有记录

条文:个人信息信用分成四大类:据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与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履约信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等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等。

解读: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家庭住址、姓名、婚否、职业等,和个人简历通常还涉及个人历史情况不同,它主要反映个人现状。其它个人信息信用具体包括:房贷等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商场分期付款购物后是否按时归还;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等是否长期拖欠;私人老板是否拖欠职工工资;用工合同是否合规;工厂排污有没有偷排偷放;欠债不还是否上了法院执行"黑名单"等。

身材胖瘦高矮、宗教信仰、血型等两类信息禁止采集

条文:禁止采集下列个人信息,但本人愿意提供的除外: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政治信仰;身体形态、基因、血型、疾病和病史等可能影响被征信人正常生活的信息。

解读:禁采信息,有些属于个人隐私,有些虽不属于隐私但较敏感,个人不一定愿意公开。像身体形态,指的是个人身材的胖瘦高矮,有人很在意,这样的信息就不必提供给不需要这些信息的人。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信用征信法律法规,在此情形下,地方法规将上述信息列为禁采范围,体现出对个人人权以及个人隐私的充分尊重。

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为个人信用"打等"

条文:征信机构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密安全,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制作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解读: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储存、加工,由按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征信机构担当。目前我省获准成立的征信机构有南京、苏州各一家。征信机构获取个人信用信息有两条渠道:一是从省政府指定的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获取;二是自行采集。一般情况下,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征得被征信人的书面同意,但是,类似会计师因做假账、股评人士因充当"黑嘴"而被行业组织惩戒的,这样的信息不在被"保护"之列。

征信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用来客观反映个人信用信息,不进行推断和评估,而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则根据一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将个人信用分成若干等级,这和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类似。两种报告制作,应由被征信人本人向征信机构提出申请。而个人要求征信机构提供别人的信用报告,是不会被接受的。

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留底"时间最长7年

 个人信用征信 我省今起率先实施个人、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法规

条文: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披露或使用期限,最长为自不良信用行为终止之日起7年。

解读:个人不良信用行为改正后不是马上就可以"洗"掉有关记录的,从个人不良信用行为改正后最长7年内,不良记录都有效。之所以定为7年,是参照了其它地方的做法。不过,一旦个人不良信用信息超过了规定期限,征信机构就不得再使用。对本人的信用信息、信息的来源以及谁使用本人的信用报告,当事人有权向征信机构查询。发现错误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必须在规定期限里加以处理。

据了解,我省信用征信的制度安排,走的是市场化路子,即监管者和征信机构分开。市场实行特许经营。也正因为此,征信机构的服务是有偿的,不过,与此相对应的是,

征信机构如果违规操作,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经济处罚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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