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元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的明细分配终于浮出水面,《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这笔专项资金将分配到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服务业、会展业、物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及其他专项共6个专项。 据了解,按照《关于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意见》,市财政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以上,用于扶持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三种扶持方式。 按照办法的规定,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包括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符合东莞商贸流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的企业,或服务于商贸流通业的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 据悉,专项资金将一般采用评审制、审核制等办法来确定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该办法从2007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4月30日。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资金分配在兼顾平衡的过程中,也尽量突出“商贸东莞”工程的重点,如鼓励连锁化经营,做大名牌会展,建立先进的物流管理模式以及规范提升社区商业。这些都是东莞在强大工业制造业同时,亟需充实的支援性服务业力量。 奖励对象/奖励额 在东莞设立全国总部、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的连锁经营企业 10-30万元 参加商务部开展的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获评达标示范店的 10-30万元 定为国家级标准示范单位的商品交易市场 15-30万元
![30万开一个蛋糕连锁店 连锁企业东莞设总部 最高奖30万](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6512979055804.jpeg)
进入行业全国前30强的东莞商贸流通企业 15-30万元 参与国家级酒店评定,获得“三钻”以上的 10-30万元 原在东莞举办或者在东莞举办首届的大型展会,经过认定的 最高50万元 原在市外地区举办,移至三大展馆的,经认定的 15-35万元 在东莞设立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的 最高100万 在东莞设立区域物流总部、仓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的投资超千万项目 10-30万元 获得国家、省、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的 30-50万 建立面向公众提供信用查询服务平台等项目的企业或行业协会 最高30 建立面向公众提供交易服务的商务公共平台项目的企业或行业协会 最高30万 广东省流通龙头企业 20万 国家级商业名牌 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