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企业的经营环境将进一步优化。中国国务院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
长期以来,由于服务业领域的行政垄断严重,服务业“门槛”很高。一些大型连锁企业,如果要跨区域经营,必须在当地重新注册登记,另行纳税,加重了企业负担。
《意见》规定:“一般性服务行业在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等方面降低门槛”。此外,对省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市(地)、县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市(地)、县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市(地)、县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对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专家介绍说,《意见》发布后,最本质的问题是由总部统一报批,可以减少行政的重复审批,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连锁经营的障碍,进而迅速实现跨地区连锁经营,形成规模优势,降低成本。
《意见》还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内资开放。这也意味着电信、铁路、民航,这些非公有制经济通常难以企及的重要服务业,市场准入将进一步放宽,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来源:超市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