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0年初,吴先生与一家著名的洗衣连锁企业北京XW洗衣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北京XW公司许可吴先生以北京XW公司所拥有的商号和注册商标“XW”的名义开设一家洗衣店。
![特许人:小心特许合作中的风险](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6513845313376.jpeg)
因市场需求大,服务质量较好,开业当年吴先生即获得的可观的利润。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吴先生又在他处以“XW”的名义擅自开设了三家洗衣店,其中一家与北京XW公司开设的直营洗衣店仅相隔500米。北京XW公司得知该情况后,立即委托律师函告吴先生要求他马上停止侵权行为,并限期关闭三家擅自开设的洗衣店。吴先生在接到律师函后却仍然我行我素。北京XW公司为了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于2001年8月将吴先生告上了法庭。 吴先生在法庭上辩称,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北京XW公司授权他使用“XW”商标及商号,并且他也按时向北京XW公司支付特许加盟费。因此,他有权将“XW”商标及商号用于由他开设的洗衣店。对此,北京XW公司的律师认为,《特许经营合同》授权吴先生以“XW”名义开设洗衣店,并对洗衣店的地址作了明确的约定。《特许经营合同》并未授权吴先生以“XW”的名义再开设第二家、第三家洗衣店。现吴先生擅自在《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地址外又以“XW”名义开设了三家洗衣店,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北京XW公司拥有的“XW”商标及商号的专有权。而且其中一家洗衣店距离北京XW公司的直营洗衣店仅500米,直接影响了直营店的经营业绩,给北京XW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法庭经审理认为,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吴先生拥有合法的“XW”商标及商号的使用权,但《特许经营合同》明确约定了“XW”商标及商号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范围外的“XW”商标及商号专有权仍属北京XW公司所有。吴先生擅自开设的三家洗衣店侵犯了北京XW公司拥有的“XW”商标及商号的专有权。据此,法庭判令吴先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北京XW公司赔偿损失。 王小咪律师解析: 特许人借助特许经营可以弥补自身资金不足,迅速实现低成本扩张。特许人向被特许人输出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使得特许人的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并可以实现降低经营成本、扩大品牌影响的目的。本案中的北京XW公司借助特许经营迅速壮大了自己的业务,抢占市场份额,成长为业内的知名企业。但是被特许人吴先生恰恰是利用了特许人北京XW公司的品牌影响,而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擅自使用了北京XW公司的品牌,侵犯了他人的品牌专有权。这种情况在特许经营中时有发生,由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是合同关系而非直接隶属关系,特许人无法对被特许人进行直接的控制和管理,而只能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对被特许人进行监督。在此过程中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遭被特许人非法利用的风险就会加大。而且,一旦双方利益发生冲突势必导致合作破裂,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被特许人将会在特许人的培养下逐渐成为特许人强劲的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