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满大街都是“特许经营”,繁多的名目有点叫消费者搞不清东西南北了。昨日,省内贸办消费品流通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后,“特许经营”不能想叫就叫,正规的“特许经营”必须经过内贸部门登记。目前内贸部门正在规范各类“特许经营”,并与工商部门配合,在今年8月10日前,弄清特许经营企业的数量、现状、特点与问题。
据省内贸办消费品流通处郭纺英介绍,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两个《办法》)。《条例》主要是针对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行为所作出的规范,确立了五个方面的制度。
按规定,自实施之日起利用一年的时间,由各地商贸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特许经营连锁企业开展备案登记管理。然而,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还没有一家特许经营连锁企业前来省内贸办备案登记。
正因如此,省内贸部门变被动为主动,“我们现在开展备案登记工作,目的就是要了解、掌握全省特许经营的数量、涉及类别以及行业的发展现状等。”郭纺英表示。
郭纺英说,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即《条例》及其两个《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时内)没有到所在地的商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