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系列报道二:盟主变形记



  除了变相的加盟项目外,目前投资者对于打着特许经营旗号的项目也不能获得全面信息。如一位投资者在与盟主接触过程中问“哪里有门店?”却被告知这是保密的。这显然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关于信息披露的条款不符,因此老盟主企业建议投资者逐一对照条例要求的信息披露内容甄别项目。

  燕窝行业特许经营先行品牌燕之屋公司余小姐告诉记者,投资者首先要注意盟主企业的商标、知识产权是否确实拥有。现在我国注册商标需要3年时间,商标公告期是2年,有些企业没有拿到商标注册证,只拿到受理文件就开始做特许经营。那么投资者交了加盟费并按照总部商标进行经营,一旦商标没有注册下来,总部又圈钱后跑掉了,那么投资者就会血本无归。

  对此,投资者可以上网去查一下这个商标是否已经存在。还有是看这个品牌成立的时间,如果是近一两年新注册的品牌,那么投资者就要多注意一些。

  其次是投资者要注意盟主企业是否具有“一年两店”的经验。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但是现在不少新开企业急功近利,在管理模式不成熟的情况下,就开始招收加盟商。

  余小姐反映,厦门燕窝行业有一些企业,加盟店已经有十多家了,但是没有直营店。他们低门槛地招收加盟商,但是货源、后期的支持很难保证。

 《条例》系列报道二:盟主变形记

  更夸张的是,广东东莞的一位便利店盟主企业老总反映,东莞有很多连办公室都没有的便利店盟主企业,连加盟电话都是装在车上,其余什么都没有。在投资者交了加盟费、保证金后,盟主会帮你选址开店,但效果很差,后期的管理更是谈不上。

  对此,投资者最好通过考察其他加盟店,侧面了解情况。因为盟主企业的总部可能具有很大的粉饰性,而其带投资者参观的店门大多是样板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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