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经贸委制定的《连锁商业零售业服务规范》地方性标准,已经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 《连锁商业零售业服务规范》地方性标准,主要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成分的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百货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等连锁商业零售企业。这部标准的出台,填补了我市连锁零售业服务标准上的空白,它规定了连锁商业零售业服务规范的管理体系、基本要求、服务要求、与供应商的合作及监督管理五个方面的内容,对于加强我市商业零售行业管理、规范企业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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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对行业发展的一些热点、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如在商品价格上做出了“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搞虚假让利或价格明降暗升等变相促销活动。除依法讲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外,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的规定;在售后服务上规定了“对消费者的承诺(包括广告宣传)高于国家、行业规定的,应履行承诺”;在与供应商合作上规定了“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行为,应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按时结算货款。与供应商联合举办的营销、促销活动而支付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遵循市场调节、公平、自愿、透明和不歧视的原则,收费的项目、标准、权利和义务要有明示,并应事先通过合同或协议予以约定,不得在合同或协议外收取无关的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