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景气的经济时局下,创投行业爆出了一个大丑闻。5月10日,上海汇乐创投集团董事长(以下简称汇乐)黄浩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带走,原因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随后汇乐集团资产被查封。到目前为止,汇乐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尚未有官方的定论。据有关媒体的实地调查报道,汇乐涉嫌非法吸存触及的红线可能有三点:一是股东人数超过《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200人。二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且承诺固定收益。三是股东出资额低于《创投管理办法》规定的下限100万元。
汇乐事件引爆后,对创投行业触动很大。《中国企业家》杂志记者了解到,很多本土创投机构都在做类似的事情。“他们在地方找一些当地的能人,这些能人上上下下去联络,拉来一大帮人,在当地宾馆召开融资说明会,鼓动大家入伙。”北京加华伟业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向前说道。上海律师邹林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曾被朋友邀请参加过这种会议,听后,发现融资者根本不懂相关法律,把私募当作公募。最后,(投资进去的)老百姓就感觉上当了。”宋向前也认为他的这些同行是在“以私募之名,行公募之实”。
目前,中国对创投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我们来看看地方发改委某官员的一个苦衷:“我委对几家已备案企业的日常业务进行了跟踪监管,发现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个别新成立的创投企业违规募集资金(面向不特定自然人集资,且单个自然人集资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在创投企业日常监管中,我们也感到手中监管措施薄弱,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从汇乐案和监管部门的态度可以看出,创投机构在募集资金上的“非法”和监管难题,已经成为影响创投行业健康发展的大“脓包”。
“具备较强的公关能力、定向融资能力及潜在客户开发能力,有较为充沛的融资渠道。”这是汇乐招聘市场拓展经理的要求。融资,主要凭的应是基金核心管理团队以往的创投业绩、声望、经验等等,绝不只是靠一个市场拓展经理的公关能力。据报道,为了吸引一些股东,汇乐甚至公开承诺给予固定收益。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汇乐是一家打着创投名号的“伪创投”公司,其管理团队不具有创投行业经验。汇乐投资的业务包括房地产、已上市公司股票等等。而《创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创投公司仅限于投资未上市企业,且不得投资房地产。汇乐将自己的投资方式称为“为股东谋求更大的投资回报,为中国民间资本的多元化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汇乐此举颇像国内1999年前后兴起的第一拨创投公司。他们由于“自身运作不规范,涉足证券和房地产,甚至将其当作了主业,增加了经营管理风险(《创投管理办法》出台时,发改委解释该办法出台的原因)”而大批倒闭。
近两年,创投行业一下涌出了数百家新兴的创投公司,大部分都像黄浩一样缺乏创投专业经验,将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经验以及财务经验等同于创投专业能力。在中国有限合伙人协会秘书长徐刚看来,他们并不是专业的GP(普通合伙人,创投基金管理人)。这样的GP很难从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中融到钱。另一方面,中国人民币LP(有限合伙人,创投基金出资人)的生长环境还不成熟,远不能满足众多VC的资金缺口。“有钱的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大多会自己做创投。富裕的个人,也愿意选择自己来做创投,或将资金交给下一代来管理。”即使是弘毅、鼎晖这样已经获得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资深基金管理人,也面临“人民币LP缺乏”带来的挑战,更何况那些完全没有创投经验的初出茅庐者。在这种环境下,新兴创投公司很容易越过法律底线,将私募对象锁定为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普通老百姓。
最近,广东佛山一家由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建立的创投公司声称:“只要有合法收入,或有意向学习创新型投资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都可以成为创投的股东。”这种说法显然违背了创投的私募含义。
一些别有用心者,很可能利用政府的“光环”来行骗。不少VC对《中国企业家》记者表示:“类似汇乐的事件还会不断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