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叫许决华的人说了一些要在下面引用的话。他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原广州城管支队队长。
他说:城市要的是面子,小贩要的是肚子,二者相比,肚子当然更重要。
他接着说:外来小摊贩随处摆卖,占用社会公共资源,既不纳税缴租影响市场公平,又大大影响了市容与交通。有人建议城管对小贩要宽容一点,不要赶小贩,“我看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读书读太多了!”
他最后说:广州走鬼大多数都是外来人口,他们并不向本地交税,而且具有超强的“传染性”——一个走鬼赚钱回家盖了楼,亲朋好友都会跑来广州当走鬼。“如果今天我们不对他们进行限制,反而给他们提供1万个工作机会,那么明天将会有10万个走鬼跑过来!”“广州如果不设防,傻瓜都会来广州。”
我想不出来他的前两段话之间究竟是怎么过渡的,但可以肯定不是分两天说的。鉴于他的结论,我只能认为,第一段话完全是陕北信天游开头儿的“兴”,类如“三十里黄沙二十里川,山坡坡草绿羊撒欢”,一般跟正文没什么关系。
第二段话的问题在于倒果为因。如果小贩们有一定的场地、可以为自己的营业纳税缴租,那么也就不存在随处摆卖占用公共资源的问题了。我所知道的事实是,没有人为小贩们规划他们可以营业的地方,他们甚至难以通过缴租来取得摆摊的权利。因为没有协商的余地,小贩与城管之间互为敌人,死伤已非鲜见。城管被描述成中国一个神奇的兵种:“我国庄严承诺对外不首先使用城管”,“宇宙已经没有可以打败他们的人了”,等等。城管与小贩并非天敌,这一依靠包括小贩在内的纳税人养活的兵种在为谁作战?是谁把他们置于你死我活的境界?许决华捍卫这一制度,但显然,他并不是这一制度的建立者。
第三段话。摊贩间可以互称“走鬼”,许决华可以这么想,不可以这么说。能想像美国的议员在国会里大呼“黑鬼”吗?我相信许只是随口沿用了一种民间惯称,只不过,对于什么时候可以随口什么时候不能,他一定有自己的利害权衡。可以肯定的是,在说“走鬼”的时候,他根本无须权衡。一个代表包括“走鬼”在内的人民利益的人无须考虑他所代表的人民,这是一件不容易理解的事。许说“走鬼”不向本地交税,这不是事实。并不是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才算交税,每一个消费者都是纳税人,小贩自不例外。至于走鬼们具有“超强的传染性”,因为能够挣钱而纷纷来到广州,许表示愤怒,也很让人费解。我们的目的不是共同富裕吗?傻瓜为什么不可以来广州?广州是谁的?广州偷偷地独立了吗?
我们大多数人都是“走鬼”,为衣食欲望奔波。我们辛辛苦苦工作,老老实实纳税,养活这样的官员,是一件很可悲的事。“走鬼”生而有在自己的国家随意行走的权利,有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的权利,如果法律禁止他这么做,这就是恶法,如果官员禁止他这么做,他就是酷吏。
这两天,湖南有官员为自己的子女冒用另一学生姓名、身份上大学,被冒用者成了来历不明的人。做个鬼,即使不走,也可能无立锥之地。杭州有富家子在街头飙车致行人死亡,即使不是鬼,走着走着也就成了鬼。
我所在社区的发来短信:猪流感,真讨厌,世界范围在泛滥,提前预防很关键:勤洗手,多锻炼,没事别在外面转。不在外面转是个好办法,但是还有地震,走鬼啊,你往哪里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