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颁布,《意见》第26条指出,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在过去的近30年中,市管县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城乡结合、以市带县的功能,但其削弱县域经济自主权、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弊端却逐渐显现。
(吴琼)
省直管县对
“三农”问题产生何种影响?
地级市是否会
成为改革过程中
的阻力?
扩权强县、乡财县管是否存在“由放而乱”的可能性?
省管县是否会
带来行政区划的变革?
党国英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
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目前的区域经济政策存在缺陷,级别低的县城经济就很难发展。省管县可以更多的对一些穷县、农业大县增加一般转移支付,减少专项支付,使县级政府的“全能财政”转变为真正的公共财政,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以前的行政安排导致了既得利益者的存在,而这一部分力量必然对改革持否定意见。改革的真正推进和落实,以及目标的最终实现需要高层的决心。
县级政府自主权扩大后,资金投入的效益问题是对乡镇财政的监管重点。更重要的,要让投入契合农村中长期发展的趋势,要想办法让农民更集中,而不是大量外流以至于分散,这样才能使投入落到实处。
“省直管县”只是深化我国地方管理体制的第一步,还要适当缩小省级行政范围,在县以下增加市的建制,增加中央直属的市级行政建制,在落后地区也设立一些直辖市。鉴于省级行政区的自治权利适当扩大是必然趋势,对于“省”和“自治区”统称为“省”即可。
葛剑雄
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
研究所所长
市管县无形中在省、县之间多了一级虚的市政府,本身是违反宪法的。地级市往往将重点放在城市化、工业和商业,三农的分量就太少了。省管县有利于集中比较多的资金聚焦三农。
阻力必将存在于中间这层地级市上。理论上在全国实施就要把全国的地级市都撤销,但是那么多地级市,谈何容易?本来是地级市财政局、税务局管县级财税,现在不让他们管了,他们就能愿意交出权利吗?财政上归省管,行政上还归市管,这个界限划得清吗?
扩权强县的前提是县本身有钱,而不是有自主权。我现在担心的是财政上省管县,行政上还是通过下面,两头管,反而增加新的花样、新的成本。还有,这次没提省管区,有的地级市就直接把富县纳为区了,剩下财政困难的县由省来管。
对于这点,我的老师谭其骧早在1990年向全国人大提交了意见,他认为中国目前的省太大,有些还是从元朝、明朝沿袭到现在的,在中国目前经济条件下,每个省管理40-50个县应该不存在问题,某些太大的省还可以适当缩小一点,这样就可以将中间的地级城市取消。
丁宁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
市管县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忽视农业,中央政府无法直接干预农业生产。省管县减少了“市”这个层次,有利于减少信息失真,提高政策效率,促进农业作用明显。
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只要中央行政能力足够强,上下政令统一,市就不可能成为对抗省的阻力。而且,城市繁荣靠的是工商业,不是农业,现在通过省管县加强农业,恰恰能使城市集中精力搞好工商业。
根本的一条是,公共预算的钱禁止拿来搞投资。推行省管县以后,县里的建设规划自然也要省里来管,不能想建什么就建什么。
一些城市的行政边界也许会扩大,也有可能和周围县市形成密切的经济联系,但原有行政边界不变。究竟何去何从,要慎重,特别对于那些计划单列市和沿海开放城市,他们都管过一些县,市县之间在经济上密切联系,行政上相互依赖,与其分割不如考虑继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