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种国家的出路 《国家为什么会崩溃》 第二部分 当崩溃来临,出路在哪儿 第四



     每次听到有人抱怨金融业缺乏监管时,我都会怀疑这些人是否了解金融业。

  金融业或许是美国被监管程度最高的行业,即便不能独占鳌头,至少也能进入受监管程度最高行业之列。投资公司和银行的问题并不是政府监管太少,而是政府插手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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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本人就经营着一家投资公司,因此每天都要面对不计其数的规章,某些规定甚至让我感到不可理喻。在我看来,很多监管规定根本就不会保护任何人。毫无疑问,这些规定不仅伤害了我的公司和我的客户,同样会殃及普通投资者。与此同时,这些制度却保护了大公司:因为它们限制了小公司的成长,阻碍新的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归根到底,蒙受损失的是全体投资者,因为所有人都不得不为低质量的服务支付更高的价格。

  在我个人的经历中就不乏这样的例子。在整整三年的时间里,我的公司始终被禁止聘请新的经纪人和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此外,大概也就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对个别股票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撰写了很多有价值的股票分析报告,这些报告当然可作内部使用,但法律却禁止我向当前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这些报告。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故事还要从2008年讲起。

  在那一年,房地产泡沫破裂,大银行纷纷倒闭,而政府则在乐此不疲地忙于救市,有些关注我的人突然意识到:现实被我不幸言中了。有些人或许会买一本《美元大崩溃》,有些人会找到我以前在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CNBC)或是福克斯新闻频道录制的节目,当然,很多新客户干脆登门造访。

  为满足这些新的需求,我开始迅速扩展业务规模。公司聘请的经纪人也在短时间内从原来的10位增加到17位。当时,我还以为聘请这些经纪人应该是法规允许的。但让我感到意外的是,我们这样做并不合规。实际上,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注意到,我们招聘的人数已超过监管机构规定的上限(我们每次招聘新人都要填报合规性文件,这就使FINRA可以随时了解掌握我们的公司规模),并马上致信我公司,要求我们必须在获得新的监管许可之前停止所有招聘活动。最糟糕的是,公司相关部门的主管并没有把这封信转交给我。于是,虽然监管机构已责令公司停止招聘新人,但我还在继续聘请经纪人。等我知道这件事时为时已晚,因为政府监管机构拒绝批准我们获得发表研究报告的资质(我将在下文中详述这件事),于是,我马上指示公司停止招聘活动,在2011年夏季之前,公司再未增加一人。大约在一周之后,我在美国国会就业创造委员会的听证会上提及此事。

  在经过漫长的FINRA调查之后,公司因雇用人数超过规定而被罚款15 000美元,而且还因其他诉讼花费了50万美元。随后的常规性审查又牵涉出其他程序性合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我才能提交增加经纪人数量的申请。

  整个过程中,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荒唐至极,我感到一种难以克制的沮丧。那些在豪赌次级贷款惨败后得到政府救助的大公司都在裁员,而一家曾提醒人们警惕危机即将到来的小公司不仅被监管者禁止招收员工,而且被施以重罚。

  前面已经提到,直到我绞尽脑汁地想知道,获得发布股票研究报告的监管许可为什么要如此苦苦等待的时候,我才恍然大悟:原因竟然是我招聘的经纪人数量超过了监管机构规定的人数。当不计其数的大型投资公司丧失威信、忙于解聘员工时,我的信誉却在陡然上升。于是,我想充分发挥这种信誉的价值,抓住大量天才级分析师正在加入失业大军这一大好时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并借此机会涉足赢利能力较强的销售业务。内部研究机构不仅有利于改善公司为内部客户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其本身也是有利可图的,因为我可以通过这个渠道与其他证券公司分享我们的研究成果,并以此换取对方的经纪业务。此前,我的公司还是一个纯粹的零售型研究机构。我在媒体获得的关注度以及整个行业范围的裁员,为我们开展机构性业务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顺便提一下,这也正是自由市场的魅力所在。在公司破产或败落时,他们就会抛售一切有价值的服务或资产,而这就是你大量买进物美价廉的好东西时。对于我来说,最有价值的服务是机构业务,最有价值的资产是这些机构的研究人员。

  于是,我首先招聘了一位经验丰富的研究人员担任研究部主管,最初,我曾聘请了四位顶级分析师对60只外国股票进行研究。我一直想当然地以为,要获得开展这种新兴业务的监管许可应该是小菜一碟。但无知的设想让我付出了惨重代价。因为我雇用的人数已超过从事零售业务允许的人数上限,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FINRA不允许我继续拓展业务。随后,其他监管问题接踵而至,也让我发展研究业务的信心备受打击。

  最后,研究部主管不得不离开公司,另谋高就,还有两位分析师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研究,尽管这同样是一项新业务,但无须额外申请业务许可(实际上,公司从事私募或二级市场发行并不需要审批,在截至创作本书时,我们依旧没有获得首次公开发行的资格)。当然,如果能像计划那样与市场研究及机构销售业务相结合,投资银行业务肯定会更高效,但监管机构却迫使我们不得不另谋出路。由于不能发布研究报告,我只好裁掉了另外两位分析师。

  因此,证券监管制度让一些人失业,另一些人则难以再就业,也让很多投资者无法获得原本可以由我的分析师提供的投资建议。

  如果没有这些监管规定,我的经纪公司规模不知会比现在大多少。它会赚更多的钱,雇用更多的人,而且还可以缴纳更多的税款。

  难道真的有人相信阻止我的公司成长将造福于什么人吗?或许有利于我的竞争对手,但我们的现有客户、潜在客户或其他投资者会从中受益吗?绝对不会!让人难过的是,这样的例子不是偶然和例外,而是常态。

  比如,多年来,我一直在雇用那些需要养家糊口的经纪人。随着通信与互联网的发展,股票经纪人的信息沟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便利,这对那些需要照料子女、老年人或是行动不便的经纪人来说尤为方便。这样的安排具有互惠性,而且有助于压缩交通成本,进而减少尾气排放量及能源消耗。所有人都是受益者。但极端恶劣的证券监管法规却不允许这些美好的期望转化为现实。

  新出台的各项监管要求使得经纪人不可能在家里工作,所有这些新的规章制度也使得证券公司无法对在家里工作的经纪人实施有效监管。作为一个公司所有者,尽管我坚信自己有能力监督这些弹性工作的经纪人,但证券监管者却不这么认为。

  例如,假设一位客户在投资时接受了注册股票经纪人的投资建议,如果投资失败,即使该经纪人登记的公司不知道投资者会进行这笔投资,依旧不得不为投资者的损失负责,而且公司还不能以任何方式利用这些交易获利。因此,该公司在诉讼中为自己辩护时就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它已采取了适当的监管。而让经纪人在家里工作显然会增加公司受到投资者起诉的概率,而且在法官看来,这样做似乎就是公司有意让经纪人逃避监管。

  最终,由于地点限制,他们无法到我们公司的任何一个办公室工作,因此,原来所有在家里工作的经纪人都不得不选择离职。

  监管还让电子邮件带来的好处化为乌有。有些人或许会认为通过电子邮件与客户沟通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但监督和储存全部电子邮件的监管成本已远远超过收发这些邮件带来的收益。因此,电子邮件在现实中反倒降低了证券经纪业的效率。

  此外,针对客户投诉的监管也仅限于书面投诉。这样规定的理由是书面监管更正式、更严谨。因此,当客户已经习惯于打电话向经纪人投诉时,就只能由证券经纪公司自己解决问题了。尽管这不会带来额外的监管负担,但由于电子邮件属书面文件,因此,不管问题多琐碎、多不重要,以电子邮件进行的投诉都要满足大量的报告记录要求。发出一份电子邮件对客户来说显然不是什么难事,因此,投诉处理过程正在耗用越来越多的资源。

  事实上,用针对投资的监管要求处理投诉显然不合常理。否则,即便是像未回复客户电话或是回复不及时这样原本无关紧要的客户服务问题,也会给公司的合规部带来额外工作。在我公司的合规部就投诉问题联系客户时,经常会出现连客户自己都会感到意外的情况,因为他们早已把投诉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更具讽刺意义的是,很多投诉并不针对具体服务,而是直接针对投诉部门。这些“针对投诉的投诉”只会让客户感到沮丧,让投诉部门感到筋疲力尽。

  最让我感到煎熬的是,尽管我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我却经常感到自己只是在替美国政府管理这家公司。除了政府从公司拿走的税收远远超过我的收入以外,监管机构几乎控制着公司的一举一动。我雇用人员为什么需要征得别人的许可呢?我发行自己的研究报告为什么要经过别人的认可呢?这还是一个自由的国家吗?最后一个问题似乎有点儿多余,但是现在,那个令人难以接受的答案或许就是再明显不过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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