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反垄断法
应该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政府行政性垄断上来
文 | 周业安
反垄断问题在中国经历了长期的争论,总算开花结果。《反垄断法》的出台着实让人振奋,但人们似乎也有点反应过度。
对有些大公司,人们实际上仅仅是在感觉上把它们作为一个“恶”的垄断者,而具体的真凭实据却是不多的。正因为如此,美国的反垄断法在实施当中,不仅过程漫长,而且极为谨慎。早期美国钢铁公司的反垄断案例就是因为证据不充分,才使得该公司最终免于被制裁。后来IBM和微软的情况类似。看到这,人们自然会问:明明这些企业是垄断的,为什么找不到有力的证据?难道法院和企业勾结?
经济学家呼吁谨慎反垄断的原因在于,很多看似垄断的企业实际上并没有对竞争和社会福利带来多少伤害!这个结论有点出乎意料,但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假如微软或IBM这类公司周围有一群如狼似虎的潜在竞争者,作为公司领导,是采取最大限度地剥削消费者的策略,还是和消费者实现共赢的策略?很显然,如果采取前一个策略,消费者就会逐步积累不满,转而使用潜在竞争者可能提供的产品,如果转移的消费者越来越多,那么潜在的竞争者就会逐步成长起来,并成为真正的竞争者。要避免这种情况,有两个办法:一是不要过度剥削消费者;二是加快自身的技术创新,阻止竞争者进入。这两个办法都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损失。
当然,谨慎也有利益的考虑,但更多则是出于证据科学性的考量。如果不是基于证据的科学性,那么反垄断法就会成为政府手中的一种工具,脱离原本促进竞争的目的。
实际上,在各国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确更多地被作为一种政治工具。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反垄断法经常被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常用手段。如果一个外国企业在本国占有了较高的市场份额,从而导致本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那么该国就可能对这家外国企业提起反垄断诉讼。即使反垄断不成功,也会给这家外国企业增加巨大的额外成本,从而削弱其竞争力。通常本国政府都会在背后偷偷支持本国企业的反垄断诉讼。只不过,这种作为政治工具的反垄断会给消费者带来好处吗?当然不会。这种作为政治工具的反垄断只会保护落后的国内企业。
各种所谓的经济安全的借口正是反垄断作为政治工具的情绪基础。实际上,国外企业占领国内市场似乎给本国带来某种不安全,但反过来看,如果本国充斥着竞争力低下的企业,何尝又不是一种不安全?许多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成就了反垄断法的政治之旅。而针对我国这种特定的转型经济来说,反垄断作为政治工具还可能有第二种不当用途,那就是保护国有经济,制约民营经济。现行的《反垄断法》明确把国有企业排除在外,这就意味着反垄断的对象只有两类:外企和民企。在国有经济做大做强的思路下,反垄断就可能被误用,被一些政府部门作为一种工具来限制民企的发展。
《反垄断法》出台是好事,但中国一定要在法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慎之又慎。外企和民企都是从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所面临的也都是可竞争的市场。对这样两类主体,反垄断法就不应该过多地介入。如果我们明晰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促进竞争,增进社会福利,那么就应该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政府的行政性垄断上来。这些垄断,才是对市场化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