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 胡适 鲁迅的“自由”与胡适的“自由主义”



可以说鲁迅是一个酷爱自由的人,但未必一定要说鲁迅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这两者之间并不天然是等号 

文 | 邵建 

知识界的很多人把鲁迅归到自由主义的阵营,特别是有大学中文系背景的人,他们不但把鲁迅称之为“自由主义者”,而且认为真正能代表中国自由主义的主要还不是胡适和他那些留学英美的朋友,而是鲁迅。我感到这里有一个很大的错位,于是就写了一篇文章叫《中国自由主义的“胡冠鲁戴”》,就是说本来胡适头上的帽子戴到了鲁迅的头上。因为鲁迅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而是一个社会主义者,鲁迅不但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从他的内心来讲,他反感自由主义。那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一个在我看来是明显偏颇的误区呢?我个人认为是我们知识界,特别是有中文系背景的那些人混淆了自由主义的“自由”和自由主义以外的“自由”。这两种“自由”尽管都共用一个英文单词“Freedom”,但我认为这个词翻译得实在是不合适的,但更合适的我又找不出来。它们都共用这样一个“能指”(编者注:“能指”,语言学术语,指语言的声音形象;“所指”,指语言所反映的事物的概念),但它们背后的“所指”却不一样,甚至还是相反的。 

鲁迅一生酷爱自由,他反抗国民党的高压统治也是他爱自由的表现,他写那么多文章,抨击性的文章、抗议性的文章,都是他爱自由、追求自由的表现,而那些大学中文系的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认为鲁迅更“自由”,而胡适的抗争在某种意义上不如鲁迅,所以他们说鲁迅其实比胡适更自由。 

我们可以说鲁迅是一个酷爱自由的人,但未必一定要说鲁迅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这两者之间并不天然是等号。希特勒不爱自由?可他是自由主义者吗?他是极权主义者,他一生反对的都是自由主义。正如黑格尔写《哲学史》的时候谈到中国时说的一句话,在中国只有一个人的自由,那就是皇帝的自由。鲁迅的自由没有那么极端,但他显然不是自由主义意义上的自由,自由主义的自由是讲法律、讲义务的。鲁迅在日本留学的时候除了接受社会主义思想,还接受了德国施蒂纳的无政府主义,因为那时候在日本很流行。鲁迅的自由是无政府的,而自由主义的自由是要政府的,非有政府不可的,洛克的自由主义的经典名字就是《政府论》,这样看来这两个自由显然就是两码事了。 

美国大法官有这样一句表述,“你可以有挥舞手臂的自由,但必须止于别人的鼻梁之前”。那也就是说自由如果是你的一项权利的话,那你在行使你的权利的时候不能妨碍别人,如果你妨碍了别人,别人的鼻子就没有自由了,别人再来报复你,于是你又没有自由了,于是自由就取消了。因此严复在翻译密尔的《论自由》这本书的时候,书名的翻译他不是直译,而是意译,叫《群己权界论》。什么意思呢?每一个人都有自由的权利,但这个权利是有一定的界限的、有义务的,就是你的权利不能侵犯到他人的权利,不能因为你行使权利而损害别人的权利,这才是自由主义的自由。 

可是鲁迅在谈自由的时候是怎么说的呢?鲁迅在日本留学的时候写了一篇长长的文言论文叫《文化偏至论》,在这里面他表达了他对自由的看法,他说“唯有此我本属自由……众意表现为法律,吾即受其束缚……在绝义务。义务废绝,而法律与偕亡矣……凡一个人,其思想行为,必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极: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也。”这是他的自由观:第一,他的自由是绝对的自由;第二,自由是没有法律义务的;第三,只有我一个人的自由,没有他人的自由,这些都是违反自由主义语境中的“自由”的游戏规则的,这样的自由是很可怕的。爱自由是每个人的天性,而自由主义却是一种理性,是后天习得的,它不是一个人的自由,而是每个人的自由,每个人都享有自己的权利,每个人都履行不侵犯他人的义务,这才是自由主义。所以鲁迅不是自由主义者,甚至他很反感自由主义。 

我举个例子。鲁迅说自己不懂《群己权界论》,“看得最吃力,连书名都很费解。”这是鲁迅他自己对自由主义明确表示不感兴趣的一个地方。再比如,鲁迅曾翻译了一本日本学者鹤见佑辅写的随笔集叫《思想·山水·人物》,这个日本学者是学法学的,是倾向自由主义的,他在这个随笔集里有一篇文章就叫《说自由主义》。这本书整本都是鲁迅翻译的,他在前言写序的时候有这样一个评价,“作者的专业是法学,这书的归趣是政治,所提倡的是自由主义。我对于这些都不了然。……那一篇《说自由主义》,也并非我所注意的文字。”他说的也是很委婉的,并非是“不了然”,而是他不感兴趣。鲁迅不喜欢英国,不喜欢英国文学,他早年翻译的那些文学都是东欧那些弱小国家的反抗文学,那些盛世文学鲁迅是不感兴趣的。 

鲁迅这个人是比较感性化的一个人,也是文人化的一个人,也比较可爱,他爱屋及乌,反过来也恨屋及乌。他不喜欢英国人,就连英国的自由主义、连那些留学英国的人也不感兴趣,比如徐志摩。鲁迅非常反对留学英国的徐志摩这些人的“伪善”、“伪君子”做派。推广来看,其实那些留学日本的人对留学英美的人都没有好感,这里边有文人相轻的那一面,但有个更复杂的因素在里面,就是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最早主持的是严复,他深受桐城派的熏陶,做北大校长的时候接纳的教员都有桐城派的背景。后来辛亥革命胜利了,进入北大的都是谁呢?鲁迅在文章里有这样一个词,叫“某籍某系”,都是些什么人呢?籍即浙江,都是浙江人,系就是中文系。这个“某籍某系”的这拨人都是章太炎的弟子,他们随着辛亥革命的成功一起进入北大,把桐城派就赶走了,自己就成了北大的主人了。当时皖籍教授就两个,一个胡适,一个陈独秀,在某种意义上他们还是很孤单的。所以有人当时问胡适孤单不孤单,胡适就给自己壮气,说不孤单,你看那些小动物、狐狸都是成群结队的,老虎和狼都是独往独来的。但正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不几年北大的局面又变了。很快留学的方向变了,留学的主流到美国去了。那些留学英美的人回来了,留学日本的浙籍教授就惴惴不安了。果然没过多少年,是留学英美的人主宰了北大的局面。所以有时候学者争吵都是用宏大叙事的名头吵,其实背后有很多拿不上台面的背景,都有私人的东西在里面。——这是插进来的闲话。 

鲁迅是爱自由的,但不是自由主义者,在这里一定要把自由和自由主义分开来,两者不是一回事,搞不好就会进入到一个误区。像最近的一次误区就是范美忠在地震的时候第一个跑,然后在博客里写“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很多人就说,你看看,这就是自由主义啊。这实际上就是对自由主义造成了一种污名化了。这个范美忠是酷爱鲁迅的一个人,因为我在反省鲁迅的时候他还指责过我。他爱的这个自由恰恰就跟鲁迅爱的自由是一样的,但跟自由主义的自由是不沾边的,自由主义的自由是讲责任、讲义务的。作为一个教师,当地震发生的时候,你对同学们说别慌,然后自己一撒腿跑出去了,我可以理解那是你的本能。我们不打道德的棒子,只是说明你这个自由不是自由主义的自由。鲁迅说他的自由“在绝义务”,他尽自由而绝义务,断绝义务的自由肯定不是自由主义的自由。 

西方的自由是属于一种权利,是在西方文化中长出来的,在东方文化中就没有这个词,但偏偏要在东方文化中找一个词来对应它,我觉得这恐怕就找不到一个合适的词。它倒不像桌子,西方有桌子,东方也有,你叫“Table”,我叫桌子就行了,这可以对应得上去。而文化的东西有时候是你有我没有的,现在要翻译的时候就要用我没有的东西来翻译你有的东西,这找词就非常困难。因此今天有很多词,比如“权利”,它也是翻译过来的,在英文里它是“Right”,我们就经常混淆它。所以对于这些西方文化里本有,而东方文化里没有的词,我们硬要去找一个词来对应,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混淆,这里面就包括了“自由”,所以在上世纪90年代我们在认同自由主义的时候就产生了“胡冠鲁戴”的混淆。 

(邵建,任教于晓庄师范学院。本文是邵建先生2008年6月28日在传习社讲座“二十世纪的两个知识分子:胡适与鲁迅”实录的节选,文稿未经本人审阅,标题为编者所加。) 

 

自由主义与个体主义 

 鲁迅 胡适 鲁迅的“自由”与胡适的“自由主义”

文 | 肖知兴 

我读胡适的文章,感觉是中国人写的文章中最靠近英文文章的文气和语感的。不端架子,不绕弯子,不讲究修辞,尽量不用典故,平心静气地秉持一种建设性、协商性的态度,不讽刺挖苦,更不辱骂恐吓,一切只为一个目的:把话说清楚。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有多难,很多时候不亚于人与猴子之间沟通的难度,所有为文的技巧,如果无助于“把话说清楚”,其实都是负技巧,是沟通的负担。但这种清水出芙蓉的文章风格,在讲究占据权力至高点、道德至高点和智力至高点的中文圈内,却实在是个异数。其实,文章写得是否清楚,本来就应该是衡量(议论类)文章价值的第一标准:作者如果真有干货,他自然就没有必要去依靠那些外在的东西、装模作样的东西去吓唬人。 

至于胡适自由主义思想对于中国的价值,我以为熊培云在《错过胡适一百年》里说得很好:“‘(胡适是)近代中国惟一没有枪杆子作后盾而思想言论能风靡一时,在意识形态上能颠倒众生的思想家。’胡适的确是个圣人,在他身上,全然没有两千年来无数乡愿、学究、家天下帝王及其臣仆们自阉精神的‘继往’,更没有红色革命时期极端的革命党人否定一切打倒一切狂阉他人的‘开来’。”他那种“补得一分是一分,救得一弊是一利”,从一点一滴做起的改良主义,将成为国人面向未来重重困难的最重要的思想资源。 

邵老师的文章,从形式到内容,都深得胡适的真传。上文中他把胡适的自由主义与鲁迅的自由区分得非常清楚,自由主义讲究责任与义务,追求的是最大多数人、最大限度的自由,与那种不讲责任的,建立在侵犯他人权利基础上的,片面主张个性张扬的所谓自由完全不是一回事。有兴趣的读者不妨找一下邵建老师那本与二十多个出版社洽谈过,终于由《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新书:《二十世纪的两个知识分子:胡适与鲁迅》。这里我把自由主义这个基本上属于公共领域的话题与跨文化研究领域和企业管理领域的个体主义(个人主义)结合起来谈谈我的一些看法。虽然它们内在的核心都是对每个个体平等的尊重,但因为分析层次(level of analysis)的不同,得出来的结论却大相径庭。 

大的范围(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个体主义与自由主义其实是一回事,自由主义(西方也叫保守主义)经济学泰斗的哈耶克的名著之一就叫《个体主义与经济秩序》,他们共同的对手都是那种主张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自以为能够代替市场中千万个个体基于私有信息和自我利益而做出的精确计算的“致命的自负”。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在这个意义上是不可调和的死对头,学者们有时候也用market(市场)与hierarchy(等级制)这两个概念来表达同样的意思。 

跨文化研究领域,个体主义/集体主义的定义包括四个方面:1)主张独立的自我观还是互相依赖的自我观;2)主张个体是目的,集体是手段,还是相反;3)重视内在价值观还是他人的看法;4)重视气氛和谐还是任务完成。虽然跨文化研究讲究“政治正确”,不能对不同的文化表示褒贬,但多年的实证研究都表明,个体主义文化与经济发展成正比,越是讲究集体主义的国家,经济越是不发达;经济越发达的国家,文化就越倾向于个体主义。虽然很难确认个体主义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因果方向,但总体而言,与政治经济学里对集体主义的批评大方向还是一致的。 

这里有一个对中国主流文化是不是集体主义的质疑。中国人好话说尽、坏事做绝的种种“伪集体主义”的尴尬情状,相信凡是略知人事的都相当清楚。但这并不与上面所说的集体主义的四个方面相矛盾,只是这里的集体不是国家,不是单位,不是“集体所有制”中的抽象的集体,而是英文所谓significant others(与你关系密切的人)意义上的集体,是一个个具体的亲戚、老乡、同学、朋友等组成的关系网。(维系关系网对于中国人生存的重要性,可以用上海这个号称中国最“西化”的地方的一个数据来说明:平均每个婚礼的费用是17.3万元!) 

落实到企业层面,如果我们限定这里所说的集体是个体企业,大家很容易看出来,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并不是针尖对麦芒,而是各有其长处。创新、竞争、寻找市场机会需要个体主义的自信、大胆和冒风险;合作、配合、大范围调动资源需要集体主义的以大局为重。但是,在其他一切条件均等的条件下,集体主义氛围更强的企业,往往是部门、员工、上下级之间合作更好,因而绩效更好的企业。无数对企业文化、领导力、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证研究都一而再、再而三地证实了这个简单的道理。所以,总体而言,集体主义算是终于胜了一局。 

如果说政治层面和文化层面的集体主义是扣分因素,企业层面的集体主义则是加分因素,这里面的逻辑关系确实是够夹缠的。背后的原因,真要深究,多半在于政治层面与企业层面的集体主义所涉及的集体规模的不同。规模越大的分析单位,集体主义越容易发生上述发生走向个体利益的反面这个异化和变质。但必须引起注意的是,即使在企业层面,我们讲集体主义也不能走极端,主张那种用共性湮没个性、用同一性取消特殊性、用集体代替个体的“惟集体论”,这种完全忽视个体的独立价值和尊严的“惟集体论”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回到哈耶克对集体主义、极权主义的批判:“通往奴役之路”,集体主义话语体系同样可能成为为企业内一小部分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和手段。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企业层面的集体主义背后其实还是离不开在政治层面和文化层面的个体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支撑。这也是我们今天重温适之先生半个多世纪前的教训的现实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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