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们的财富观念已经更新,他们正在以自己特有的内心冲动、人生阅历和商业智慧来从事慈善事业
本刊记者 丁伟
你的人生目标是赚钱还是其他?
“人生必须有目标,而赚钱是最坏的目标。没有一种偶像崇拜比崇拜财富更坏的了。”1866年,安德鲁·卡耐基写下这样一段备忘。可是,他后来一直忙着赚钱,这话早就忘在脑后了。直到20年多后他成了千万富翁,却高兴不起来,看着亲友一个个离去,他才幡然醒悟,“拥巨富而死者以耻辱终”。
你想做一个守财奴还是想做一个慈善家?
此前,沃伦·巴菲特是美国最大的“守财奴”之一,并不以乐善好施闻名。2006年,他把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夫妇基金会,有人问:你是不是生病了?但如果巴菲特死后,他有可能成为最伟大的慈善家之一。
你是商业“罪人”还是“圣徒”?
19世纪80年代后期,全美似乎有一半人想处死约翰·D·洛克菲勒,而另一半人只想向他乞求贷款。直到今天人们对他还是爱恨交织——世上至少有两个洛克菲勒,一个是虔诚的善人,一个是卑鄙的商人。让人迷惑的是,从石油大王到慈善帝国的君主,洛克菲勒丝毫不觉得这有什么矛盾。上帝给他钱是为了造福于人类,他没有把做慈善当成是在为自己赎罪。他证明了富有的商人也可以体面地卸下财富的包袱。
19世纪末,美国躁动无序,创造力强大,后来被描述为“镀金时代”、“纯真时代”、“挥霍时代”、“改革时代”、“动感时代”、“企业时代”、“自信的年代”、“美国文化复兴”、“无比优雅”等等。而这一时期最显著的人物都被刻画成“攫财大亨”、“万物之主”、“致命的少数”。从那时起,大部分的争议都和金钱有关。
21世纪的头十年,中国也进入了一个“镀金时代”,也迎来了财富转移和慈善捐赠的浪潮。
当财富积攒到了难以想像的程度,巨大的财富也是巨大的负担和巨大的责任。
在卡内基看来,富人的财产不是属于他们自己的,他们其实是“上帝的受托人”、财富的看管人、公众的代理人,钱是社会存放的“信托基金”(Trust Fund)。“但是,富人们也应该因为从事这些善举而受人感戴,他们的人生也因此而尊贵。”
事情没那么简单。如潮的慈善请求让老洛克菲勒穷于应付。有一次他宣布提供一大笔教育捐款,一个星期之内就收到了一万五千封信,到月底又增加到五万封。为了避开别人在政治上对他的攻击、安抚公众舆论,老洛克菲勒不得不捐赠更多的钱财,即使是出于一己私利,他也必须表现得像慈善家一样无私(中国的企业家对此并不陌生)。
但由于财富太多,老洛克菲勒捐钱的速度无法赶上收入增长的速度,他感到沮丧。如何处置这些金钱,他遇到了一个从未在生意中碰过的心理危机。原本他以私人捐赠为乐趣,亲自接待来客、掂量申请的理由、寄支票、收感谢信。这是他的骄傲,也是业余爱好。
只有一件事情比创造一大笔财富更难,那就是捐献一大笔财富——很多慈善家都有这种苦衷。对于老洛克菲勒这样追求完美的人来说,给钱远比赚钱更令他神经紧张。
花了几年时间,老洛克菲勒才学会用一种系统、科学而又同他的财富规模相称的方式捐钱。通过创立芝加哥大学等项目,他最终确立了作为慈善家的典范模式。他给慈善业带来了一场革命,其深远意义不亚于他在生意上的创新。
中国的现代慈善事业仍处于初步阶段,尤其是基金会这种形式还初见端倪。慈善怎样成为一种体面而有力量的传统、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一种商业上成功的非盈利模式、一种从富到雅的生活方式?而且,怎样保证基金会不是富人心血来潮或别有用心的产物,“私器”为“公器”(公众利益)服务呢?
2004年是中国基金会的转折年。这年6月,《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颁布,明确将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增设了非公募基金会这个新种类,允许以企业和个人的名义设立。
上世纪80年代,中国一度基金会热,1996年国家民政部对全国社团清理整顿,局面变得停滞不前,甚至1999年至2004年没设立一家新基金会。随着“001号”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正式成立,更多的非公募基金会开始出现,截至2005年底为204个(公募基金会771个),截至2006年底为349个(公募基金会795个)。
在中国一千余家基金会中,非公募基金会所占的比例还不大(见附表: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而在美国,私人基金会占据着绝对地位:独立的私人基金会约占85%,公司基金会约占5%,两者在数量和总资产上占90%多,而面向公众筹款的社区基金会和运作型基金会不及10%。
“中国原有的基金会基本上是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管理条例》鼓励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北京上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公益法律网执行顾问梁枫对《中国企业家》说。公募基金会分为地方性和全国性,地方注册要求400万元到账资金,全国注册要求800万元——而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门槛低得多,200万元就可以,而且不分地域性;如果到民政部登记,则不低于2000万元。(注:封面故事中的5个贴士根据梁枫所答整理。)
很多企业家加入了基金会的行列,比如冯仑、李东生、王斌、江南春等发起的华夏慈善基金会(在北京注册),救助孤贫先天性心脏病患儿;黄如论在家乡福州捐赠1亿元,成立江夏医疗救助基金会,是中国目前最大的个人非公募基金会。然而,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不过26家,地方的却日益壮大,广东已从2005年1家增加到如今34家;北京的非公募基金会已占总数的75.6%,成为公益主力军。
梁枫认为,非公募基金会目前存在三大困难:注册难,要找两个“婆家”,一个民政部门作为登记注册单位,一个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找人难,专业的公益经理人稀缺,在公益组织中还有所谓“圣徒派”(理想主义者)和“企业派”的冲突;花钱难,有些基金会一到年底就发愁,完不成“每年的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的规定(公募基金会则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将被处罚直至予以撤销。
至于免税问题,目前享受捐赠全额免税的公益组织有22家,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等。据现行税法,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时,企业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今年1月,《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地方性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纳入优惠范围。
商而优则善。套用腾讯用互联网模式做“公益2.0”的说法,中国的企业家也已经升级到“慈善2.0”版本:从自助到他助,从救灾到事先储备(即基金、基金会),从单一捐赠者到实际参与者,从一次性到长期性持续性捐赠,有细分,有竞争,有差异化。
基金会同样需要管理。管理大师德鲁克说过,“非营利组织不仅需要管理,而且必须以最好的方式来管理,因为做好事也要精益求精”。这其当的复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说,“做慈善是你拿了别人的钱做别人的事,所有权、经营权、受益权全是分离的。这就需要你协调、运营好,一定要有一套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会本身也在不断变化。一份《基金会的责任和效益》研究报告指出,过去15年,美国的非营利部门和政府、企业一样,都面对着社会的急剧变化,比如人种和文化的多元化,科技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政府职能的减弱,全球化等。这些变化既带来新的机会,同时也有竞争和挑战。非营利部门必须重新审视:什么是自己的独特贡献?哪些传统需要继承?应当起哪些新的作用?怎样鼓励新的变革?……
关于基金会有两个形象的比喻:一是有困难的人、想奉献的人知道该去敲哪一扇“门”,一是“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
最终,基金会必然反映捐赠者本人最显著的特点。《美国慈善事业内幕——大捐赠者的传奇》称,捐赠者是一切之源:他们出钱,提出基金会的目的(清楚或空洞、宽阔或狭窄);决定活动的范围、机构的形态(捐款或执行)、寿命(有限或无限)、选择董事会成员、是否让家庭成员介入;制定基金会的风格(积极活跃或消极被动、大胆创新或循规蹈矩)和行事标准(保守或改革)等等;结果——无论是好是坏或平平皆随之而来。
很多人喜欢看富豪榜或慈善榜,那榜上的财富数字,似乎比漂亮宝贝更养眼。一直热衷于做此类榜的《福布斯》杂志,突然由“财富”话题引发,开始探讨人生意义。它总结了两句箴言:“坟墓之外是不是没有终点”;“财富之外是不是没有目标”。
如你所知,这两句话都是质疑,它基本囊括了他们现在我们未来乃至人生在世的大部分疑问。
附表: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企业或企业家)
基金会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证号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民政部 1001
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025
宝钢教育基金会 教育部 1026
中远慈善基金会 民政部 1034
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民政部 1041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1042
国寿慈善基金会 民政部 1045
与慈善有关的法律法规
1,《合同法》:有一章关于赠予合同;
2,《公益事业捐赠法》:是目前唯一一个专门针对公益捐赠的法律;
3,《红十字会法》;
4,《信托法》:有一章特别对公益信托作了规定;
5,《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一些条款涉及捐赠的减免税问题;
6,《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8,《基金会管理条例》;
9,《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等。
据最新消息,《社会救助法》、《慈善法》已列入国家的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