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令无数英雄竞折腰” 的海外上市已经到了末路。回过头来看,红筹热潮不过是中国资本市场幼稚期的特有现象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公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10号文”),并于9月8日起施行。
自1999年末裕兴祝维沙“偷渡”闯出的“红筹”之路、2000年证监会发文确立的“无异议函”关卡、2003年“无异议函”的退出历史舞台、2005年春寒中“11号文”的封杀、秋末“75号文件”带来的曙光……说起来,“10号文”又一次使“境内企业在海外上市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至今尚无一家企业在“10号文”实施后完整地走通相关程序,个别案子在首个环节就“卡壳”的“传闻”却时有所闻。业内人士对于新通路的信心不免大打折扣,只好劝客户稍安勿燥、静观其变。也许,曾令丁磊、陈天桥、黄光裕等“无数英雄竞折腰”的红筹之路从此将“千里冰封”了。
其实,海外上市的主角还有那些巨型国企,中石油、中建行、中移动……从规模上讲,蒙牛、国美只能算配角。众多优质的国企和民企争相赴海外上市的根本原因是,当年中国资本市场还相当幼稚,其资金的充裕程度、交易的活跃程度和监管的规范程度都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各行各业的龙头企业纷纷到境外上市,高歌猛进的中国经济的相当一部分果实被海外投资者享用了。仅在号称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挂牌的中国公司总市值就超过6万亿港币、占联交所上市公司总市值的46%(2007年2月底数据)。
经过十多年摸索,大陆资本市场在上市公司质量、监管环境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2006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让A股市场迎来了“黄金岁月”。赚钱效应煽起了全民的炒股热情,急速涌入的热钱让股市呈“疯牛”之态。2月27日,在基本面、资金面、政策面没有大变故的情况下,突然发生殃及96%的上市公司、令大盘几近停牌的暴跌惊动了全世界。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数量、质量及规模与有进场欲望的资金不匹配。从中国现有经济规模来粗略估算,中国需要一个市值数十万亿元的资本市场,各类投资机构和个人也完全有财力支撑这样一个市场。而我们仅有1400多家上市公司,仅有几万亿流通市值。犹如十万亿级的“大脚”随时准备到一只万亿级的“洗脚盆”来搅和,怎么会不造成剧烈的振荡呢?为吸纳过剩的流动性,已在海外上市的巨型企业回归A股、充实大盘蓝筹阵营的浩大工程已经启动,这种情况下,优秀民企赴海外IPO(首次公开募集)当然是不被鼓励的。
不过,曾经向往纳斯达克的创业者完全可以以乐观的态度应对。萨班斯法的严苛连老牌的美国本土公司都难以应对,何况年轻的中国企业。古语云: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政府鼓励、资本市场热情,企业及其战略投资人完全可以修正目标将中国大陆作为首选的上市目的地。2006年12月,国内第一只纯网络股“网盛科技”(002095.SZ)在深圳挂牌,发行价为14.09元、盘中最高价68.10元(对应市盈率145倍),纳斯达克也不过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