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不顾一切只顾盈利,那这个企业终究是一个“经济怪兽”
文/江平
企业界的精英当然赋有历史的责任,赋有社会的责任。我自己本身是从事法律教育的,给我这个题目“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包含了某些法律的内容,但又显然不完全包含法律的内容,所以我思考了一段时间,究竟从哪个角度来讲。
我觉得讲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当然一部分肯定要涉及到企业的社会责任。讲到企业社会责任,我们就要看到世界上有一个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现在也有另外一个提法,就是企业公民。从法律角度来说,企业是一个法人,和自然人一样,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两大主体。但是在人们的心目中,企业更多只是一个法人,而不像一个自然人那样,有血、有肉、有文化、有教养,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割裂的概念。提出企业公民,我理解就是要把企业看作人一样,至少这个主体应当有它的文化背景和素质要求,要对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
中国现在经济发展了,国际地位提高了,但是我们的某些国际形象,无论是某些自然人、公民的素质,还是我们企业生产的产品,包括我们企业在国际上知识产权的形象,严格说来并不是很高的。这个反差我们应该充分看到。我们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解决的绝不是简单的管理知识或管理技能,而是我们在社会中应该承担一个什么样的责任,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形象,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
企业家也要考虑“利益相关者”
我们国家在起草企业有关法律的时候曾经争论一个问题,要不要把“以盈利为目的”写进法律?当然我还是主张写进去,这并不等于它就是“经济动物”,但是法律最后没有写进去,并不等于说它的目的就是多么纯粹,多么高尚。起码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争论的背后确实体现了一种观念。在中国现今老百姓的心目中,如果认为企业不顾一切只顾盈利,企业家只顾自己发财致富,你就不是一个好的企业家,你这个企业终究是有欠缺的,你这个企业终究是一个“经济怪兽”。
提出来企业公民,还有一个重要的思想,企业不仅被法律赋予很多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义务。公民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我们过去在这点上强调了但不是很多。这次《公司法》修改有一个很大的争论,就是在《公司法》里面要不要写进去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四个字。有人说千万不要写进去,否则就糟糕了,地方摊派就来了……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环顾一下世界各国,先进国家的《公司法》里面都写了社会责任。美国的企业难道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吗?但是现在却把企业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提到了很重要的地位。我们要考虑到现在世界企业文明发展是怎么样的一个趋势。
另外我们也要看到世界各国发展过程中,在重视个人利益保护的时候,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利益这个问题……我们制定《物权法》,特别强调私人财产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限制和剥夺。这一点应该说跟世界接轨了。社会公共利益跟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要服从社会公共利益,但是社会也要给你合理的补偿。但什么是社会利益需要现在又有争论了,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难道都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吗?没有私人的利益吗?没有商业的利益吗?又发生问题了。所以现在立法要研究怎么确定是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在《合同法》里也讲了,如果违反了西方国家所谓的“公序良俗”,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什么叫“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也是我们很重要的准则。我们每天讲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什么?我想市场经济无非是三大自由,市场经济给企业家提供了三大自由:第一是财产自由,企业的财产谁也不能随便剥夺,所有权自由;第二是合同自由、交易自由;第三是营业自由、投资自由。市场经济如果体现了这三大自由,当然比过去进步多了,发展多了。但是这三大自由都有限制:财产自由也不是绝对的,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可以征收;合同自由是现在更多的,但是违反了“公序良俗”也不行;设立公司,投资营业自由,但是你也要承担社会责任。
如果进一步来看会发现,世界各国《公司法》和《合同法》有一个很大的差别。订合同无非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律上来讲是相对性,跟第三者没有关系。而公司则不然,公司必然要涉及到其他人的利益。我们过去老理解公司除了内部的利益之外也就是债权人的利益了,所以《公司法》修改的时候也加强了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但是不是这样就够了呢?现在看来又不够了。吉化公司苯泄漏,使得整个松花江流域污染甚至到了俄罗斯,都侵犯了人们的利益,这个问题就显得突出了。它显然不仅仅只是一部分人的利益,甚至会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你生产的产品还有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我想到美国副国务卿佐立克在谈到中美关系的时候用了一个词“stakeholder(利益相关者)”,引起中国人很大的兴趣。政治上如果有这样的概念,那么企业家也应该看到,你的公司不仅有shareholder(股东),也有很多stakeholder。一个公司如果仅仅为了股东的利益,而不顾职工的利益,现在看不行了,《公司法》很大一个问题就是解决职工利益的保护。我们再倒过来看看,也许公司照顾了股东利益、职工利益、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债权人利益,而置消费者的利益和周围环境的利益又不顾,这种情况更多了。
企业家的“四不”责任
社会责任怎么来剖析呢?《公司法》修改只讲了一些企业的社会责任,还不是讲企业家。我认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跟企业的社会责任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企业家是企业的主导者,所以企业的责任当然也落在企业家的身上,但是某些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也不能仅仅用企业的社会责任所涵盖。我把这部分概括为四个“不”。
我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或者叫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第一个“不”,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说,就是不给社会添灾难。
中国灾难太多了,矿难是灾难,环境污染是灾难,资源破坏是灾难,甚至可以说现在领导人每天都在众多的灾难中度过日子,压力很大。我们是搞法律的,知道这个情况……一个社会老处在这种群发性的事件、群发性的灾难、高数字的情况下,我们企业能够很好地生存吗?我们的企业家能够很好地生存吗?这个问题确实需要我们很好的思考。
这次“人大”,大家讨论不少的法律,呼声很高的就是要立即制定一部《环境污染赔偿法》。原来我们《物权法》制定以后就要制定《侵权法》。现在没有这个东西,就让那些造成污染的企业逍遥法外。人们提出了一个很大的课题,凡是以后给环境造成污染,赔偿责任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社会责任也好,社会义务也好,赔偿责任也好都需要加强,否则的话实际上在鼓励企业给环境造成更大的破坏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这应该是我们文明的要求,我们素质的要求,一定要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个“不”,很重要的就是不给消费者添麻烦。
《公司法》这次讲了社会责任也包含另外一层意思,就是企业和公司的社会责任要对消费者负责。这个问题应该说当前最大的是诚信的问题。如果说环境资源涉及到更大的是公共秩序,对于消费者我们实际上承担了很大的诚实信用的义务。从各国的法律历史来看,中国现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还是比较差的。世界各国都叫《产品责任法》,只要产品不好,有瑕疵,给人们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就要负赔偿责任。而我们叫《产品质量法》。区别在哪里?《产品质量法》就是我们有行政管理的职责,行政管理重要不重要?重要,但是行政管理会带来负作用。中国拥有大量执法人员,但是往往制止不了。我们缺乏对产品质量更严格的责任。所以,企业不仅要对社会承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的责任,而且如果这些产品和服务给人造成了损失,企业还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可以赔得你倾家荡产。而现在总的来说是罚得比较轻的。
第三个“不”,我想讲一讲我们企业家不要忘掉弱势群体。
这个问题大家也听了很多了,弱势群体和我下面要讲的第四个“不”,是中国改革开放到今天发生争论最大的问题。改革开放造成了一部分富者和穷者之间的差距、东部和西部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市场经济法律应该保障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机会,但改革开放以来抱怨的恰恰是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支配资源,从中得到好处。这就是人们对于腐败原因的争论。有一些学者认为腐败的原因就是因为搞了市场经济,而吴敬琏">吴敬琏教授——我也赞成他的观点,认为因为改革还不彻底,仍然有些行政机关掌握着资源。我们可以看到,解决腐败很重要的是要解决机会的平等。但形式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国家要向弱势群体、西部地区倾斜,这就要靠第二次分配、税收这个杠杆来解决。
我在1987年左右到比利时讲学,讲到民法继承制度的时候有一个教授问我一个问题,中国有没有遗产税?我心想那时候中国连房子也没有,汽车也没有,有两辆自行车有啥遗产税啊?没想到他很惊讶,中国居然没有遗产税,这么美好的国家,我们死在中国吧。当然是开玩笑了。我问他遗产税为什么那么可怕?他说遗产税简直就是杀富济贫,财产越多的遗产税越高。有一次我跟吴敬琏教授对话,他说英国有一段时期最高遗产税累计到105%了。为什么生前赠予税跟遗产税那么高?比利时教授说,不劳而获嘛,所得税是劳动所得,遗产税和赠予税是不劳动所得的,当然要收高税率。我说我真的在那儿受了一场社会主义教育了。这税拿来干吗?让那些因为各种原因竞争不过的人也过着体面人的生活。我想这就是我们今后所需要解决的。
中国的老百姓有仇富的心理和仇权的心理,你不要太责怪老百姓。为什么有些人仇富?他认为有的人就是为富不仁。为什么仇权呢?他认为掌握权的人就利用权力来谋私。企业家一个重要的责任是,不要忘了社会上还有这么多的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竞争不过你,任何市场经济必然有一部分失败者,那么他们怎么才能过上正常人的、体面人的生活?当然我们不能仅仅靠国家,还需要企业包括企业家本身。现在大家公认,中国的企业家和中国的企业可能是世界上慈善做得最差的。美国很多的企业家,包括比尔·盖茨,赚的钱越多,很多都给了慈善事业、公共事业、慈善基金会等。有人说,不是富人不想捐钱,而是想捐钱没有路子,这也是一种观点。在中国想做慈善事业,政府有的还要管很多。但是总的说来,中国的企业家缺这个东西。中国的企业家可以一顿饭吃88888元,但是税征收不上来,我们应该感到很痛心。
最后,第四个问题,我想讲一讲企业家在当前非常重要的一个社会责任就是不要让改革倒退。
中国今天面临着第三次改革的大争论。如果说经济学家先从郎咸平开始说国有企业被贱卖了,被瓜分了,后来更明确讲改革方向出现问题了,改革到今天应该问姓“社”姓“资”了,法学家相对还比较好一点。但是北大有一位法学教授巩献田,公开信网上一登,说《物权法》是违宪的,还有一些人支持……我们应该认识到当前中国确确实实仍然存在着倒退的危险。
今天我们大概可以说这场争论至少看出来,领导人发言了。这次人大开会胡锦涛主席明确讲了,改革不能倒退,改革继续前进,改革方向不能动摇。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说,“知难不难,迎难而上,知难而进,永不退缩,不言失败”,也是明确了。实际上改革绝对不能动摇,改革没有退路,往后退是死路一条。
我始终觉得企业家应该是改革的急先锋。如果说学者中还有一些保守思想,或者说用传统的概念反对改革,如果说政府机构里面仍然有,都可以理解。而企业家应该是天生的改革派,没有市场经济我们国家怎么能发展到今天呢?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家应该是坚持改革的旗手。我相信,从郎咸平提出争论到现在也有一年多快两年了,估计也再有一段时间,大体关于争论的风波就结束了,但是深层次的问题仍然要思考。我们很高兴“十一五”规划包括这次的人大,已经注意到改革在这个脚步上的调整,改革大方向不能变,但是改革某些领域里出现的问题需要解决。
如果我们的企业家和经济学家、法学家坚持这个方向,我相信中国的改革的历史潮流、历史脚步不会倒退。我希望企业家有更大的社会责任感,使中国社会不要倒退,而且使中国社会还要再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