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盛大“盒子”进入了所有家庭,也不能自然而然地成为内容上的主宰
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公司的股价蒸发了一半还多。
要是别人,早就在投资者的压力之下屈服了,很快便缩回到安乐窝中——毕竟,在短期之内游戏业务提供的油水依然丰厚——就像大多数游戏公司依然津津乐道的,根本不必现在就杞人忧天似的去做什么没有着落、吃力不讨好的转型。
但鼓捣这个“盒子”偏偏是陈天桥,就另当别论了。
站在他的立场,做“盛大盒子”是顺理成章。年少得志、雄心勃勃的他绝对不满足就做一个一时赚钱的机器,而是像一匹上等的猎犬一样,急于寻找新的猎物——他找到了,就是“中国家庭娱乐的迪斯尼”。
如何打进家庭呢?显然PC不是一个好主意,因为它不够大,也不够普及——尽管它在盛大的第一次创业中立下了汗马功劳;传统的电视也不是一个好主意,因为不能互动。于是,他就顺理成章想到了一个能够结合电视与PC功能的平台。但市场上短期之内还很难形成一个足够大的这种平台。于是,盛大就只好自己做了。
每一步的决策逻辑都没有问题。真正的问题,存在于对“平台”的理解中。
盛大在网游界创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构建了一个相对封闭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中,每个人都得以成为某种可以发展的角色,每个人也只有在这个平台上才能实现这一切。但在进入家庭后,消费者要求的选择会更加多样化,对某一平台的依赖性会大大减弱,这实际上意味着和网络游戏完全不同的消费方式,而过去的商业模式也会面临挑战。
在这个新平台中,人们不会因为用的是你的“盒子”,就会被你俘获住,因为决定这个“平台”上什么可以提供的,是运营商,而不是提供收视设备的盛大,所以即便盛大盒子进入了所有家庭,也不能自然而然地成为内容上的主宰(即使真能这样,运营商也不会同意)。除非盛大觊觎的就是“盒子”的市场本身,但如果是这样,它和惠普、长虹、海信这些传统的制造大亨们相比,有何优势呢?
剩下来盛大可以做的,就是两个了,一是扮演一个SP的角色,通过这个平台去销售各种各样的产品和服务,就跟目前各种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的SP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一是从事内容制作。而在这两个方面,盛大更有可能培育出核心竞争力。
这样来看三则新闻,就不会感到吃惊了:一是盛大“放弃”建造“盒子”,转而与惠普合作,充分利用惠普的家庭PC平台,并加大与海信、长虹这些有志于“盒子”的制造商的合作;二是可能入股天天在线,因为天天在线是网通与IDG投资的,在电信业有较好关系;三是盛大要进入在线音乐市场。或许哪天又传出它与某个手机制造商或者其他家庭信息终端提供者建立某种关系,甚至与其他广电或电信运营商有某种亲密举动,你也一定不要感到意外。
但仅就“盒子”而言,盛大早就该放弃了——不过如果陈本来就是希望将“盛大造盒子”作为一个市场事件去运作,以期市场尽快投入到造他所需要的“平台”的潮流中,那又另当别论——他的目的已经快要达到,剩下来的,就看他怎样表演他的创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