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形式上姓“公”,却扎根于对私有产权的保护
这阵子常有飞机失事,这阵子也常有企业家出事。尽管如此,我们不能说坐飞机比坐汽车还不安全,也不能说企业家的道德水平低于普通人。飞机失事而万众瞩目,企业家出事也容易被炒得沸沸扬扬,原因大体相同。两者都是“空中飞人”,高高在上,漫步云端。
就鄙人对我国公司法的理解,公司姓“公”,全部财产权属于公司法人,不属于企业家、政府,也不属于任何一个单独的股东。以周正毅案为例,周因挪用上海地产、商贸控股两家上市公司的钱款而被香港廉署起诉。此时,他分别拥有这两家公司约75%的股权。这“公”字不是“公有制”的意思,主要是指2个以上的股东共享所有权,其它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也享有各自的特定权利。上市公司更可谓之为公众公司。吃过大锅饭的人都知道,“公”则近于“无主”,很容易引出侵占的冲动。
所以,平心而论,企业家不出事也难。说得难听些,可比之为老鼠守米缸。有人说了,解决之道是别让老鼠当看守。可又有谁不是老鼠呢?仓鼠也只是一种公共关系不错的老鼠。真正的解决之道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司法介入。前者好比让多只老鼠相互监督、制衡,并把主人们找回来。后者是寻求外部的帮助,依靠法律的力量。
中国企业家要不出事格外难,难在所处的大环境。首先是创业环境较差。若郑俊怀能像方风雷那样轻松获取国际商业贷款,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掌控伊利,而不必挪用公款。其次是诱惑更多。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机会似乎无处不在,正是企业家们大展鸿图的好时机,有几人愿意像长虹倪润峰、哈药刘存周那样被阵前换将?其三是内外监督较弱。我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效果一般,一些制度、机构形同虚设,不少国有企业更存在“所有者缺位”的现象。法制水平也差强人意,缺乏对执法的约束与激励。在这等背景下,个别企业家就跟赵匡胤似的,纵然人品高到可以“千里送京娘”,终归还是“夺天下自孤儿寡母”。
西方的公司制在私有化的土壤里生成,形式上姓“公”,却扎根于对私有产权的保护。若非如此,公司会被大股东、高管、政府侵占干净。与西方相比,我国缺乏尊重私有产权的传统,公司制的历史也相对较短。当年急于发展,产权方面的遗留问题较多。故公私经常纠缠在一块,边界没区分清楚。这多少也可以说是成长的代价,是一道绕不开的坎。只可惜了被绊倒的企业家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