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当追求人民福利总和的极大化,而不再是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利润的极大化
文/平新乔
2004年央企经营状况良好(利润可能超过4500亿元)取决于:(1)石油与主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这个因素的贡献会占新增利润的1/3左右);(2)垄断。央企利润的2/3来自于石油、电信等7个特大企业。因此,央企的“成绩”其实是央企固有体制问题的反映。
国资委在2004年的政策取向有6点:(1)在国有股、法人股转让与流通、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采取与证监会不同的姿态;(2)在央企管理人员的薪金制度上重新强调不应与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过大;(3)在电信业动用人事权让三大电信集团首脑对调,客观上重塑中国电信其实是一家的形象;(4)实行央企的主辅业分离,逐步分解国企办社会的负担;(5)公开招聘20多位CEO就任央企;(6)叫停MBO,不允许国企管理人员在购买国企时打折优惠。
为评价国资委上述政策取向,我们应澄清在目前中国的法律框架下与中央十六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在新的体制下,国有经济的主要控制形式应是控股方式,国有经济应与合作经济、民营经济、外资企业在市场平等的相互关系中为中国人民做贡献。政府应当追求的是中国人民福利总和的极大化,而不再是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利润极大化。国有企业不应享有垄断优先权。如市场竞争导致垄断,那也应是市场自然竞争的结果,不能由于是国企或央企,就“老子天下第一”。各类企业为中国人民做贡献的主要方式是:上缴税收,提供就业、创造GDP。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应主要体现在中央掌握了多少家直属企业上,因为一国经济的性质不是由政府是否办企业决定的,而应当体现在公有产权通过间接控股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上,体现在运用政府税收为民服务的方向上,体现在广大人民事实上享受到的物质与文化财富所提供的福利上。
如果我们认同上述原则,那么国资委只是受广大人民与政府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一个董事会:在市场关系上,国资委只相当于一个企业主,应受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而国资委在决定电信企业高管人员互换时,事实上把国家电信视为一家企业,没有尊重市场竞争规则。同样,当国资委决定央企的高管人员的薪金标准不能与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过大时,也没有承认经理人市场的价值规律,而是按类似于政府任命公务员的规则办事。至于国资委正在实行的央企主辅业分离的举措,事实上涉及到产业政策与市场结构,这本来应受市场竞争的约束与市场监管机构的管束。但在目前,国资委可以单独运作。不妨想一想,国资委管辖的180多家央企跨越中国众多产业,如果让国资委这么运行下去,这会不会在中国经济中出现一个巨无霸?国资委会不会就是以前的“经贸委”?如果这样一个作为国企总老板的“经贸委”来与民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对阵,那么,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到何日才能做到“公平、有效、竞争、公正”?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下一步应解决的重点是:(1)银行体制的竞争、化解风险、改善服务;(2)在电力、电信、交通、城市基本设施、能源、科技等产业从事实上克服政府垄断所带来的低效、腐败与不公平;(3)从根本上改变股市上国企为主,光是央企就占股市融资资本1/3的局面。(4)从财政、税收上花力气改变依赖国企国资、同时又为国企提供过多保护的体制。而这四项改革的前提是,要把央企、国企视为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平等成员,让国企、国有控股企业与其它类型的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国资委不应是一个政府机构,国资委作为一个大董事会应受国务院其它政府机构领导与监管。而为了统一领导、设计与推进下一步的改革,建议国务院考虑设置市场监管委员会,统一协调目前的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电监会与其它市场监管机构。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国资委作为政府出资人的委托机构,其管人、管资产增值的方式也应相应调整。比如对央企、国企高管人员绩效的考核,一般就不宜于事先设定一个增值指标与效益指标,如果参照同行业内各类非国有企业绩效的平均水平来度量国企、央企的高管人员的绩效,会既公平,又有效。企业高管人员是一个高风险的岗位,对他们的激励机制的设计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国资委有必要重新学习。
从长远看,提倡在央企中发展出20-30家巨型的跨国公司、跻身世界500强的目标有待再思考。如让一批政府背景很强的大企业在市场中垄断,这样的市场经济会有效造福于中国人民吗?更长远地看,应让政府背景弱的非国有企业逐渐成为中国经济中企业群的主体,让与政府关联少的民营企业做强做大,而让国企、国资成为国民经济的最后保障,这对于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可能更为可取。
(作者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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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改革三点疑问
行政干预能让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吗?优秀企业家能靠选拔产生吗?“经营问责制”能解决国有企业的代理问题吗?
文/韩朝华
国资委的组建,曾被普遍视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2003年国资委挂牌前夕,曾有不少国内外媒体预言,国资委的组建将加速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和产权多元化,乃至“国退民进”。但从国资委组建至今近两年的情况来看,这样的预言显然是落空了。尤其是近来国资委领导人的一些公开表态显示,国资委的主要工作重心已不是实现政企分离,并使国有资产的运用和管理从企业经营转向更多样化的资产经营,而是扩大国资委自身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直接干预,“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还有人明确表示,国有资本不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一个大权在握、高度集中的国有企业新“婆婆”已经若隐若现。
这样的政策取向似乎有向传统体制回归的意味。之所以至今仍然会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上出现犹疑、动摇、甚至退步,说明在这个问题上,还有一些重要的认识障碍有待澄清。
认识障碍一:中国仍处于发展过程中,中国的产业和企业不具备与国际大企业抗衡的实力,因而在国内市场日益开放的背景下,中国需要借助政府的行政干预,组建一批大型国有企业以应对国际竞争。
这种认识的误区在于,将竞争力的大小简单地与企业资产规模的大小划等号,以为靠行政干预就能组建出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强势企业来。其实,竞争力只能来源竞争实践,真正能适应国际竞争的企业必须靠企业自己在竞争中拚杀出来,而不可能在政府的扶持、保护、优惠下成长起来。离开了政府保护就难以赢利和生存的企业,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
有些人或许会想像,由政府扶持国有企业同样可以参与市场竞争,并从中获得核心竞争能力。但是,这些人忽略了一个根本问题,即政府的行政权力本身是不受竞争的。当政府运用行政力量扶持国有企业、干预国有企业时,必然弱化国有企业本身的风险意识和责任约束,并使国有企业处于不同于一般民营企业的特殊地位,获得某种垄断权势。世界各国都有一些国有企业,但多数国有企业所承担的使命都不是赢得市场竞争优势,而是以某种方式弥补市场失灵,实现某些政策性的社会目标。试图靠国有企业和政府干预来赢得国家的经济优势无异于缘木求鱼。
认识障碍二:私营企业所以成功,主要是因为有了胜任的企业家。从理论上来讲,政府主管部门也可以像私营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一样选拔和监督企业领导人。
从单个企业的角度来讲,这样的理解是没有问题的——要想搞好企业,必先找到胜任的企业家。但是,要知道,每一个私营企业的这种努力能否成功是高度不确定的。在市场经济中,一个企业是否成功,这个企业的领导人是否优秀,无法事前确认,只能事后验证。作为社会整体,要想发现大批的优秀企业家,只能靠“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的传统民间智慧,而不可能靠“伯乐相马”式的“理性预测”。
私营企业成员的总体素质可能比不上国有企业,但私有经济部门在试错方向和探索路径上的高度发散性和多样性却保证了私有经济部门在总体上的高成功率。而国有企业的领导人由政府集中选拔,其个人素质有可能优于自发形成的私营企业主,但其经营多样性和发散性远远比不上民间的自由竞争,从而使国有企业在技术和经营上的成功概率也就必然显著低于作为一个整体的私有企业部门。
认识障碍三:传统国有企业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国有部门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无需对经营失败和亏损承担个人责任。所以,只要能够强化经营问责机制,推行严格激励和惩罚制度,就可以在政府的行政控制体系中模拟市场竞争效应,抑制传统国有经济体制中的代理问题。
这种认识的误区在于看不到市场竞争中的责任约束机制与“大型等级制企业组织”中的责任机制之间的区别。市场竞争中,不管具体企业、具体个人如何努力,如何敬业,只要你把握不准机遇,达不到最优,就可能面临失败,并要自行承担失败的所有后果。这在大型等级制企业组织中这一点是无法做到的。因为,失败和落后可以源于许多非主观因素和非人力可控制的偶然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大型等级制企业组织中的监控者往往无法迫使行为责任人自行承担其决策失败的所有后果。因而在大型正规组织中的问责机制必然在约束强度上要显著弱于市场竞争机制。再加上这类组织中不同层次之间必然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行为者的机会主义倾向等问题,更使大型组织内部的责任约束强度难以望市场竞争机制之项背。因此,组织规模一大,预算软约束和责任制的松弛就难以避免。
处于政府控制和保护下的国有企业在发展上表现出了两个鲜明的特点:做大容易,做强很难;高速扩张容易,高效率发展很难。因此,今后的中国,继续大范围地维持国有企业制度不利于促进竞争,不利于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如果说,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这样的制度还有某些可取之处的话,那么在今天,中国已经面临根本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走集约化发展之路的急迫挑战,继续由政府控制和发展大量国有企业将与这样的发展思路背道而驰。
国资委承担着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本变革的历史使命,如果继续沿着“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思路走下去,势必将阻碍有效率的私营部门的发展,干扰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换。国资委需要转变思路,尽快将管理和运用国有资产的基本思路从经营企业转向经营资产,促使现存的多数国有企业,尤其是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实现政企分离和非国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