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制的表面尊重实质漠视,是市场问题频发的根本
2004年岁末,德隆集团的核心人物唐万新被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逮捕羁押。德隆帝国倾塌之际,政府匆忙采取的一系列应景措施,算是划了个逗号。
但是时至今日,依法对德隆坍塌前资产处置的合法有效性进行法律审计,对非法隐匿和挪用的资金及时有效地追夺,比起对唐万新的羁押似乎更加重要,对投资者、其他利益相关人以及市场更有实质意义。而以最高刑罚不超过十年的罪名对已在控制中的唐万新收捕是为了依法惩治,还是敷衍市场,目前难以推测。
从媒体已经披露的德隆行为,涉嫌的刑法罪名起码包括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是其罪责之一,但德隆之罪不仅仅在此,德隆之罪也不仅仅在德隆。
德隆是一种现象,一种被法律工具论左右的执法、司法不作为的必然结果。
德隆曾经屡次被相关执法机构调查和斥责,可总能化险为夷,应该是这种结果的注解。对德隆和类德隆的纵容,正是执法、司法不作为的具体表现。法律的稳定性被运动式的执法、司法破坏,市场的惯性思维期待着高潮退后的再起,尚未形成商业周期的市场却在整顿周期里恶性循环。
对德隆匆忙之间所作的托管到底是为了什么?为什么可以采取非法律和市场的手段对德隆实施托管,并且未经合法的程序征询债权人的意见并违法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这仅仅因为受托者是国有性质的公司、因此其就有了准执法、类司法的权利?这是为了捍卫法律?还是打着稳定旗帜将法律忽略?如果法律对于社会和经济的作用是阻碍,那么是修改法律还是忽略法律?审计署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审计报告证明了先前的这种质疑是正确的。既然受托者自身问题重重,谁又将是托管中的那些渔翁?匆忙之间的刑事行动是在挽回损失,还是在挽回颜面?是惩治犯罪、预防犯罪还是敷衍市场?
伴随中国经济转型和成长的各个监管机构,在一切变得不可收拾,在损失令市场触目惊心之后,往往习惯性地归罪于转型,归罪前任,归罪于我们在走一条前无古人的探索之路。前车之鉴历历在目,如果依然习惯于停留在对国九条的学习和敷衍上,我们只具有寻找MBO等工具弊端和危害的智慧。
资本市场的根本问题是信用缺失,信用缺失的原因在于执法和司法的不作为,司法不作为的根源在于把法律当成随意驱使的工具。对法制的表面尊重实质漠视,是对法律的践踏和愚弄,是市场问题频发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