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部门对于民营银行“一以贯之” 的排斥态度下,民营资本对这个传统国资垄断领域很难期待更多
1月24日,新华社授权播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谋求“国民待遇”的广大非公有制企业来讲,这个文件有价值的“看点”颇多,其中一条就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
不过,仅仅依据中央政府文件的一个精神,我们似乎还远远没有理由为监管层放行新建民营银行乐观。
何以见得?在笔者的记忆中,2003年秋天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就有类似的精神:“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造。在加强监管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从语句上分析,党中央的文件讲得更为明确,“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的另一个涵义当然是“民营银行可以搞”。基于此,在2003年10月底举行的“中国改革论坛”上,时任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的谢平指出,“产权多元化虽然不是银行改革的充分条件,但应该是必要条件。”
笔者曾经以为,谢平的表态可以为关于民营银行的“江湖与庙堂之争”划上句号。但这种想法被现实证明是幼稚的。就在谢平讲话几天后,中央银行某副行长就给出了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的“另一种解读”:“如果说私人办银行就能办好的话,那么现在世界上各个国家基本上都允许私人资本介入银行,但国际上真正的好银行并不是很多”;“过去我们也允许民间资金进入城市信用社当中,但是结果并不好”……吴的观点大抵是担心“关联交易、道德风险”的老生常谈,并无任何“与时俱进”的新意,但恰恰类似的居于“庙堂之高”的观点在10年来关于“要不要设立民营银行”的争议中占据了绝对主流。于是,要求建立民营银行的民间舆论和实践被打压、被玩弄就不足为怪了。这种情况自2003年银监会设立以来不仅没有改观,反而“愈演愈烈”。
2004年,是民营银行论争的“沉默年”。在“宏观调控”信贷紧缩的一片风声鹤唳中,众多的民营企业忙于生计问题,哪里还敢有建立民营银行的奢望,何况还有悄然进军金融业的德隆的垮塌!反倒是出现了“退出银行”、“退出金融”的集体选择。
而在这个当口,2005年的1月20日,我们又听到了那位央行副行长两大疑惑:“究竟什么是民营银行?”“民营银行能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吗?”不仅如此,银监会的一位副主席也罕见地对此表态:“贷款难了,就想自己办一家银行。将来什么时候用款,就像出纳一样,这是一种误解。”“当前有一部分人还在呼吁要求组建民营银行,我觉得要认真分析。”监管者是这样一种固执的态度,民营资本还能指望什么呢?事实也是如此,自银监会设立以来,还没有一家经过公开披露的新设商业银行成立。
1月26日,在一次论坛上,已经调任中央汇金公司总经理的谢平面对笔者的提问,再次表态,设立民营银行本来就没有任何法律障碍,按照《商业银行法》,只要是法人企业都可以申请设立银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补充说:“现在的关键是监管机构必须公开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和程序,并且对核准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如果不核准,必须公示相应的理由。”这也就是有关部门在解释前述的国务院“若干意见”提到的“配套文件”。
而笔者的疑虑是,在监管部门如此排斥民营银行的态度左右下,舆论对于民营银行新的期待会不会又成为又一个“春天里的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