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差距长期化、制度化,无一不是社会阶层之间权利不平等、垄断与权钱交易盛行的结果
“和谐社会”是今年“两会”的第一关键词,也是当前社会舆论的焦点。在“两会”召开前后,各界人士就这一目标的内涵和途径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3月9日,在北京长安俱乐部举行的“中国企业家沙龙”上,包括王文京、张文中在内的企业界人士提出了两个重要观点:一是,建立和谐社会需要有充分的物质财富为基础;二是,企业家在建立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是把企业做大做强,向社会提供更多的税收和就业机会。
站在中国企业家当前的角度看,上述目标取向可以说合情合理。但从更广阔的社会视野来看,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却是一个简单而常常被人们忽略的法则理念——权利平等。事实上,当我们认真审视社会中各种不和谐因素和现象的时候,都会发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人与人之间、群体和群体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的权利不平等。
当前中国经济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贫富差距扩大、弱势群体生活状况艰难。很多人认为,这是自由市场竞争造成的,因此要用政府权力对市场活动进行干预,并通过政府救济予以解决。这是本末倒置的看法。
事实上,无论从逻辑还是现实来看,越是市场竞争充分的地方,越不可能出现垄断和暴利,越有利于社会各群体通过竞争和创新实现共同富裕。而在贫富差距长期化、制度化,无一不是社会阶层之间权利不平等、垄断与权钱交易盛行的结果。这就是“好资本主义”和“坏资本主义”的区别,也就是西欧市场经济和拉美市场经济的区别。
对于收入低下、生活贫困的社会群体,政府有责任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向他们提供生活保障和受教育的机会,这才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但不要忘记,这种社会救济的前提是一个自由竞争的高效市场。在这样的市场下,政府才有足够的税收提供社会福利,社会才能向各个阶层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
因此,建立和谐社会的第一步是实现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权利的平等。这体现在个人的择业自由、企业的投资自由等权利上。更具体地说,就是要打破当前各式各样的就业歧视和行政性行业垄断。这些垄断限制了市场上大多数企业的投资机会,影响到它们经营利润和扩大再生产,从而减少了社会就业机会。而垄断利润的存在又会引起权力寻租和行业收入的制度化差异,成为了社会矛盾的核心与根源。
当然,更广泛地说,一个社会能否全面走向和谐取决于人们能否用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彼此的利益争端。而这种机制的建立,有赖于人与人之间在各个方面(包括思想、言论、信仰等)的权利平等。
在3月9日的“中国企业家沙龙”上,东盛集团董事长郭家学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一个社会里,每个人的思想言论整齐划一、令行禁止,但它能否称得上一个和谐社会呢?而在美国这样的社会里,报纸整天批评总统,人与人之间官司不断,是否又不算和谐社会呢?
答案不言而喻。两者的区别,说穿了,就在于人与人之间的权利状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