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进行行政“指导”是为了保证改革能够继续,但却伤害了交易的公平性
两个多月前,42家沪深上市公司宣布进行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如今,试点方案已经全部通过了流通股股东的投票表决。在吴敬琏、单伟建等人尖锐的质疑声中,媒体一片欢呼,称之为“完美收官”。其实,纵使承认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合法与合理性,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亦不算完美。主要不足有二:一、部分试点方案存在事先泄密的嫌疑,股价异常波动;二、为了保证改革成功,行政“指导”公开进行,媒体舆论一边倒,重压之下的非流通股股东让利过多。
管理层决定推出第一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之时正值“五一”长假,股市休市,故4家上市公司的股价事先均无异动。第二批试点情形有变。在正式方案公告之前,已有不少市场人士“猜”到了方案内容,并将部分试点个股的股价炒高。共有28家上市公司在公告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又修改了方案内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显加重。有些股票的股价在试点名单公布之前明显上涨,复牌公布初步方案后下跌,修改方案前再涨,股价总能“及时”地走在消息的前面。由于机构持股数量多,在投票表决中影响力较大,上市公司事先可能与之协商,征询意见,故它们有机会提前获知股改信息,引致不少散户大呼“显失公平”。
吴敬琏也提到了公平问题。他说,股改“一面倒”,流通股股东权力大于非流通股股东,对后者不公平。他还担心国有企业让利过多。从统计结果来看,民营上市公司支付股改对价最“大方”,地方国企次之,国资委下属的大企业支付对价最“小气”。因此,目前尚且看不出国企代理人不当让利。假使上市公司未面临着行政“指导”,不会被有关部门“边缘化”,流通股股东的权力并没有大于非流通股股东,后者完全可以不让步,不害怕方案被否决。问题是,各地监管部门已经明确了股改进度,要求一年左右完成股改;而且,未进行股改者将无法进行再融资,这已成为新的“潜规则”。重重压力之下,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均有可能让利过多。
有统计为证。按规定,股改方案需经参加投票的流通股股东2/3通过。第二批42家试点企业的流通股股东赞成率均高于71%,最高者达98.86%,平均数高达91.10%;42家企业中,只有4家赞成率低于80%,有28家高于90%。站在非流通股股东的角度,赞成率过高意味着原本可以少支付一些对价。站在技术角度,表决时有部分方案未获通过才算正常。就如到古玩市场淘货,卖家报价2万元,你二话没说就应了。原因不外乎有二:1、你看走眼了;2、卖家报价太低。前一个原因通常可以被排除,市场上有N多股民,几百家机构,不太可能齐刷刷地全部看走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