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至终,德隆重组处于一种无灵魂的状态
文/冀书鹏
随着几大旗舰企业被瓜分完毕,名动一时的德隆走进了历史。
德隆的死法让我想起了藏族的“天葬”。人死之后,任由马车驮至荒原,尸体最后被苍鹰分食,灵魂则归于天国。德隆的尸体已被分食,而其灵魂则被弃之如敝屣。
从数额上看,德隆的负资产在110亿元人民币左右,而当年广东粤海集团重组前的负资产高达202亿港元,后者被《国际金融评论》评为2001年度“亚洲最佳重组交易”。与安然、大宇这些企业捅出的大窟窿相比,无论案值还是操作手段,德隆更是小巫见大巫了。时过境迁,粤海、安然、大宇们依然活着,而德隆这个招牌却永远消失了。
消失的不仅仅是德隆这块招牌,“在广阔的农场里,有肥沃的绿地和奶牛,还有挤不尽的牛奶,一片生机,这是一个整合的运作。如果单独出卖牛奶、绿地或者奶牛,其资产存亡的意义显而易见。”在德隆系旗下公司被分割出卖时,德隆员工有这样的感叹。
华融的高层去年曾经声称要借鉴“粤海重组”的经验。不过,现状是,相似的病因,不同的药方和迥异的结果。命运对德隆和粤海何以如此不公?从历史事件的回溯和对比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重要线索。
1980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粤海公司,是广东省落实中央关于广东、福建在对外开放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精神而在境外创办的第一间“窗口公司”。公司为广东省政府全资拥有和实际控制的企业。因此在广大境外债权银行看来,“窗口公司”代表的是中国各级政府,所谓的“窗口公司信用”就是由政府信用延伸出来的一种特殊信用。
在泡沫经济时期,粤海盲目扩大规模,到处举债。境外投资者和银行把“窗口公司信用”视作政府信用,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严格审查。根据香港廉政公署的指控,粤海持多数股的一间香港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虚开信用证问题,共计几十单,涉及几十家银行,时间长达数年。其间,竟没有一家银行对其中任何一单虚假的交易凭证提出质疑。
当1997年5月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对香港经济形成巨大冲击时,粤海多年来积累的严重资产风险转化为巨额支付风险。1998年8月,粤海已经到了还债高峰期。据粤海自己分析,至1997年底,在357亿港元总资产中,呆滞、呆账资产约为128亿港元,账面净资产75亿港元,实际资不抵债45亿港元。而根据毕马威对粤海、南粤及两间香港上市公司进行了全面审计,截至1998年底,参与重组的四家公司总资产287.56亿港元,总负债489.86亿港元,资不抵债达202.3亿港元。
为重组粤海,广东省政府付出的代价共30.20亿美元,除注入东深供水工程项目外,主要是为粤海和南粤代垫的利息、重组顾问费和其它费用8.2亿美元。如果扣除已转变为债权的部分,广东省政府的净投入为20.10亿美元以上。经过与境外债权人多轮十分艰难的谈判,终于在两年后的2000年12月成功重组了粤海公司的巨额债务,平均削债率达42.78%。重组后的新粤海总资产约483亿港元,总负债约339亿港元,资产负债比例为67%,与重组前相比得到明显改善。新粤海的诞生同时也体现了谈判双方有机会收回损失、甚至获得更多回报的前景,是一个“多赢”的债务重组方案。
新粤海按照专业化公司方向,把投资主要集中在基础建设和公用事业上。2001年是新粤海运行第一年,实现税前利润6亿港元,在上年同期亏损的基础上增收18亿港元。粤海通过重组获得了新生。
笔者亦亲历粤海事件,德隆的结局与之相比,令人怆然。为了更清晰地展示“德隆死法”根源,我们引入两个参照系:过去时态的粤海重组案和虚拟时态的德隆自救案。德隆自救方案有好几个版本,坊间流传最广的当属原德隆国际某高层的方案,我们权以之为蓝本。
比较三个时态的重组方案,权力结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的不对等跃然纸上,这应该也是德隆重组进行时态乱象纷呈的根本原因。
粤海重组进行的相对成功,显然不在于其案值较低或案情简单;相反,粤海重组在复杂性、规模乃至国际影响力上都超过了德隆的重组。从现象上看,两者之间的一个关键区别是,粤海重组过程中,有一个关键的利益相关人在起作用。这个利益相关人就是广东省政府。
广东省政府身兼地方首脑和粤海的最大股东,有动力且有能力发挥主导作用。除净投入30亿美元参与重组外,广东政府在事发初期拿出了7500美元帮助粤海偿还到期商业票据,并在此后的重组过程中,代表粤海与债权人经历了十几轮削债谈判。事实上,这些措施极大稳定了投资者和债权人对粤海重组的信心。
反观德隆重组,监管层在事起之初默许让德隆管理层自救。名曰自救,实际在为与德隆有涉的国有金融机构争取时间。德隆自救无望后,匆忙以行政手段推出华融全盘托管。华融的利益在于资产处置和债务减免佣金,因此将德隆五马分尸就不足为怪了。自始至终,德隆重组处于一种无灵魂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德隆在华融托管之日起就沦为了一具僵尸。
自救方案确实想为德隆重生,植入一个强有力的灵魂。其财团式的解决方案的实质是,用国家战略收益承兑债权人利益。但是,这个方案的致命缺陷同样是,既没有方案实施核心责任人,也没有对重组结果负责的担保人。更严重的是,如果这个思路得以滥觞,所有类德隆企业将自动获得一种救赎方式。那么,谁敢保证这些财团自身能够免于德隆式的悲剧?
笔者也无意鄙薄华融方案,毕竟这更多体现的是行政意志;也不想假装知道德隆重组的最优解。只是通过三个时态的重组方案的比较,阐明一个观点:治理结构不仅仅对于那些持续经营的企业有意义,实际上,进入危机重组的企业,更需要明确一个权力、收益和风险对等的治理机制。
德隆去矣,唯愿其生之坎坷、死之惨烈为来者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