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石油企业不断向海外扩展,法律风险系数最终将与其国际竞争对手不相上下
关键因素的比较
路伟律师事务所近日首次发表了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若干中国企业和国际企业风险系数和评分影响因素的详细资料(见表)。该表在以下两方面具有指导意义:一是比较中外石油天然气公司的法律风险,二是说明法律风险的一般分析方法及个别因素的相对权重。
在分析过程中,路伟着重研究了一般类型法律风险的诸多影响因素:行业、企业形式、知识产权、购销行为、所在国家/地区等。以下对影响本行业法律风险的若干因素略作比较。
行业是影响法律风险的第一个因素。石油行业有其特殊的法律风险,该风险反映在个别企业的风险系数中。有趣的是,虽然石油行业本身并非法律风险最高的行业,但中国100强企业中所有石油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均在前四分之一以内。我们认为,排名靠前的原因并不仅仅是行业的特殊风险,而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也许可以说明,与其他中国企业相比,中国大型石油天然气企业国际化程度更高,法律风险系数也更高。
企业形式是影响公司法律风险的另一个因素。表中所列的企业都是上市公司,其法律风险均高于私营公司或国有公司。另外,上市地点对公司的法律风险也有重大影响。与所有国际大型石油企业一样,中海油、中石化和中石油控股也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而中化和中航油仅在地区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这导致前三家公司的此类风险更高。
上市并非企业形式方面影响法律风险的惟一因素。合营公司、子公司等企业形式也可对公司的法律风险发生影响。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非核心行业子公司的影响。中化和中航油虽然未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其总体法律风险系数却与中石化和中石油股份接近,部分原因就是中化和中航油均有非核心行业的投资和子公司。因为不同产业部门会带来种类差异很大的法律风险,跨产业经营带来的额外法律风险需要额外的合规及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和资源来应对。
知识产权也会对法律风险造成显著影响。大多数中国石油企业使用自有或第三方所有的专利,相对于其他较少依赖知识产权的行业,增加了法律风险。合作研发和共有知识产权则进一步增加了法律风险。在海外的联合研发和合作开采活动,使中海油的法律风险水平远远高于其国内兄弟公司。
在本国之外发生的购销活动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所有这些中国石油企业既有国内供应商,又有外国供应商,特别是中海油的客户有更强的国际性,增加了他们的法律风险。大多数《财富》100强石油企业不仅拥有外国供应商,而且拥有广泛的国际性销售网络,这些商业活动的地域广泛性也使企业法律风险大大提高。
司法管辖影响着其他各项相关因素的作用。本国管辖构成一种基础法律风险。美国、欧盟的企业或者在美国、欧盟大量开展业务的他国企业所面临的基本法律风险明显高于中国企业。下表左右两栏系数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受到本国管辖因素的影响,但这并非惟一的原因。《财富》100强公司通常在众多国家/地区开展业务,甚至在世界范围内开展勘探活动。这一情况也对法律风险的其他相关因素(甚至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的共同风险因素)发生影响。例如,雪佛龙的金融业务就会产生比中化的金融服务子公司更高的法律风险,因为雪弗佛龙在美国和世界各地开展业务,而中化则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
如表中所示,调查范围内的中国石油企业的平均法律风险系数为61,而外国石油企业的平均法律风险系数为106。这一结论基本符合预期,因为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大部分业务和资产通常都在中国境内,而国内的法律风险一般低于境外。
上述比较得出的主要结论是,随着中国石油企业不断向海外扩展,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会相应增加,法律风险系数最终将与其国际竞争对手不相上下。因此,中国石油企业必须尽快搭建适当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事务管理体制和队伍,以有效应对这一局面。
如何防控法律风险?
总体来说,虽然现在有些中国企业已经开始认识到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已着手建设自己的法律风险管理体制,但与其国际同行的水平还相差甚远。大型国际石油企业在国际石油天然气行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资源和经验处于绝对领先水平,并且保持着持续稳定的投入。今后几年,中国石油企业如果不能在极短期间内进行大量投入,法律风险防范体制建设进度还将持续落后于企业海外业务的发展速度,与国际同行的差距也将继续扩大。
由于大型中国石油企业均在国外上市,上述法律问题还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发生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上述几家大型石油公司中的任何一家出现严重法律问题,都可能对中国的能源供应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当前,中国石油企业必须尽快搭建和发展国际水准的公司法律资源和合规体制,特别是建设适当的法律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包括资料数据库、格式文件、查对清单、培训计划、审计队伍等等),通过法律实务培训计划和相关职业发展激励机制,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公司法律人员,并为公司所有的关键业务部门建立全面、严格的合规体制。
目前在中国大型企业集团中盛行的,不同级别法律部门交叉管理各自法律风险的传统模式,既增加了成本又隐藏甚至提升着风险。因此,企业应当对知识产权、证券监管、国际交易、投资、争议解决、劳动法合规等主要法律事项采取统一的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所有公司法律顾问遵循独立的逐级问责制度,最终对总部的总法律顾问负责。另外,还可在外部专家的协助下,设立由总部和主要子公司的内部法律和非法律人员组成的专项小组,集中处理某些主要的法律风险问题。
全面、统一的法律事务管理体制将会促进整个企业集团业务经营的统一管理。在大型跨国公司中,财务部门和法律部门相辅相成。如果说财务方面的统一管理保证了财务报告的统一性,所有子公司和业务部门法律事务的统一管理则增进了整个集团公司业务管理的统一性。此外,股东则会以更高的股票价格肯定公司经营的透明性和高效率。
若要缩小与外国同行之间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差距,中国石油企业需要在现有的日常法律事务管理费用之外,追加再投入更大数额的资金。这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投资,但相对于法律风险防范不力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笔投资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将是物超所值的。
中国石油企业很快就会发现,自己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国内外各种诉讼的目标。企业必须按照国际水准提升自身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以适应其在全球市场上日益提高的地位。不实现这一跨越式提升,不仅公司本身可能面临灾难性后果,公司股东(包括国资委),甚至整个中国经济都有被波及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