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剩余索取权的让渡是极其复杂的,需要因时、因事再三权衡
不久前,李荣融表示国资委正在拟订央企负责人中长期激励的办法,积极稳妥地引入股票期权等方式激励央企领导人。修改后的《公司法》及近期将推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为国企业经营者持股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郎咸平又在上海财大炮轰冰棍理论并且仍然坚持他的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国企领导不过是保姆。任何一家企业的效益,比如小到一家饭馆,与员工的积极性息息相关而与锅碗瓢盆的“情绪”绝无任何联系。所以,股东让渡一部分剩余索取权来激励员工可使自己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不知郎教授是知识落后没有剩余索取的概念还是为与人抬杠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过按他的理论连一个小饭馆都经营不好,除非他亲自当总厨。国资委打算给国企领导股权激励说明其认识水平已经超过郎教授!
但孔子说:可与立,未可与权。说的是处理复杂问题时权衡方方面面因素(权)比坚守共同的信念(立)更难些。企业剩余索取权的让渡是极其复杂的,需要因时、因事再三权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此处可以借鉴:从效率考虑要着眼企业的未来;从公平出发要看企业的历史。先说历史的公平。李东生1982年来到的TCL是一家只有40人的小磁带厂,而倪润峰1988年接手的长虹却是首批国家一级企业,这家在人才、技术、管理、设备方面有着20多年积累的军转民企业当时的总资产就达三四千万元(在当时是很可观的)。所以李东生成为TCL的老板合情合理,倪润峰想在长虹搞MBO却有难度。张瑞敏率领的海尔起点介于TCL和长虹之间,海尔的职工持股计划也只得走走停停。再说效率,中石油赢利1000亿或亏损1000亿主要取决于国家的政策安排,与领导者能力和努力程度的关系真的不太大。对于垄断性的大国企真的不必用什么股权激励。刘明康、卫留成、李毅中、王晓初等人都先后在境外上市的中资公司获得期权,后因职务调动又不得不放弃,这就让海外投资人感到不伦不类。
今人不安的是有关部门表现出泛用剩余索取权让渡的趋向。最典型是的中资银行海外上市浪潮中出现的苗头,比如交行。2000年-2002年,交行锦州分行员工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约2.21亿;2003年-2004年,太原分行员工骗取3.45亿、锦州分行审计出内外勾结虚假核销2亿贷款;海外上市工作财务重组后又发生了9起大案!在这种情况下交行拟定了“花钱买机制”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说决策者基本上没有掌握股权激励的用法和用量更没有吃透让渡剩余索取权的机理。首先,类似交行的种种案件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需要的是严格监管而不是激励。如果出租车司机绑架外地来的大款索要赎金这当然是犯罪,总不能让乘客花钱买平安给出租车司机一点激励吧?其次,激励的导向作用要与企业的长远利益及所在行业的特性契合。安然的CEO、中航油的陈久霖得到的激励都不少,但他们受到的激励却让他们铤而走险!对银行来说资金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储户受不了股市的大喜大悲才将钱存在银行,不为可怜的利息求的就是平安。在世界范围内银行家都是令人尊敬的稳定职业。银行的管理层应当享受高的固定收入和相对较低的浮动收入,并且一次失信出轨就永远从行业中驱逐!让一家国有银行的领导在短到自己都不知有多久的任期内努力让股价升高,这种激励的收获令人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