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得到在亚太区域16个APEC经济体之间3年内自由流动的特权,条件只有一个——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
文/本刊记者 房 毅
去年11月,《中国企业家》记者曾应邀随团前往泰国,观摩泰总理他信向数十位中国商界人士颁发“泰王尊荣卡”的盛况,国内著名企业家王石、胡葆森等成为泰国总理的座上客。而且,持有此卡以后,他们在海关可免签证经特殊通道进入泰国,并在其国内得到商务投资及服务方面的一系列便利,那种拥有特权的感觉,可能的确如卡名所形容的——尊荣。
而现在,马上就会有另“一小撮”中国商人即将体验到类似的甚至更强的“尊荣”—他们也将省去许多烦琐的程序,可以轻松拥有在亚太区域16个APEC经济体之间3年内自由流动的特权,条件只有一个—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
APEC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简称旅行卡或ABTC)计划系亚太经合组织工商理事会(ABAC)于1996年向APEC领导人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建议。该计划旨在APEC范围内,便利各成员经济体的商务人员往来。
其提供的便利主要包括:
1、快速进入已加入此项计划的各APEC经济体境内;
2、与申请其他类型的个人签证相比,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3、通过设在机场的特殊通道快速出入境;
4、可多次入境,并具有长期有效性(3年)。
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提出后,澳大利亚、菲律宾、韩国在1997年5月首先进行了尝试。随后,香港在1998年3月参加了试验。在得到APEC贸易投资委员会的积极评价和赞同之后,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自1999年3月起正式开始运行。
目前,加入该计划的经济体有16个: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中国香港、中华台北、日本、泰国、中国、文莱、秘鲁、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巴布新几内亚。其中前13个经济体已正式实施该计划。目前,澳大利亚发卡数量最多,约为1600张。据有关人士粗略估算,整个APEC区域中,大约流动着5000张APEC商务旅行卡。因发卡数量有限,持有该卡已被视作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我国于2002年2月正式签署加入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2003年10月,胡锦涛主席出席在泰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上宣布我国于2003年11月正式实施该计划,国务院已指定外交部领事司作为主管部门,负责中外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的审理工作;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关查验工作。
外交部领事司不久前就商务旅行卡在中国的受理程序等问题接受了本刊电话采访,并于2月13日作出书面答复称:
我国已开始受理中外人员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外交部领事司将严格遵循《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原则规定,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推广”的原则进行APEC商务旅行卡的颁发与推介。由于有关经济体对旅行卡申请人资格要求严格,目前尚处于试行阶段,因此APEC商务旅行卡颁发对象暂限定为国有大型企业的商务人员及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高级官员。根据试行阶段情况,待时机成熟时逐步向地方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等的商务人员推介APEC商务旅行卡。
虽然,这一书面答复中未提及申请的具体步骤、发卡数量及时间表,向更广泛的商界人士开放的进程目前也很难确定。但无论如何,这都意味着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商人走到地球的其他地方去,并且怀揣着一个国家经济逐渐强大的荣誉和自信。
(卡片实图由外交部领事司提供)
ABTC经济体英文名称及代码缩写表
Australia 澳大利亚 AUS
Brunei Darussalam 文莱 BRN
Chile 智利 CHL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CHN
Hong Kong, China 中国香港 HKG
Indonesia 印度尼西亚 IDN
Japan 日本 JPN
Republic of Korea 韩国 KOR
Malaysia 马来西亚 MYS
New Zealand 新西兰 NZL
Peru 秘鲁 PER
Philippines 菲律宾 PHL
Chinese Taipei 中华台北 TWN
Thailand 泰国 T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