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伦理的困境不是在对与错之间选择,而是在所谓的对与对之间选择
对于喜欢阅读犯罪小说的人来说,没有什么比《华尔街日报》B 版上小号字体、着重号标记的企业违规行为处理报告更好看的了。要想知道商业界有哪些腐败行为,全球性反腐败监督组织“透明度国际”每年公布的“全球腐败报告”也是不错的指南。不过,2004年4月朗讯“自曝家丑”—其中国区涉嫌“一个程控交换机订单”的行贿而解雇总裁戚道协、COO关赫德、青岛朗讯的财务经理黄锦昆及一名营销人员,所引起的反响却可能大于事件本身。
至少不是等上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的“黑名单”才承认并表态“我们对一些个人违反公司规定和道德规范的行为感到遗憾”云云,朗讯此举值得尊敬,何况它占有中国CDMA和小灵通的最大设备份额、2003年营收已达全球的11%。但这并不是朗讯第一次出事,200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调查朗讯多虚报6.79亿美元的收入。朗讯也备尝“激进的销售目标”和“宽松的卖方融资交易”苦果,投资人曾将其信用级别从“BBB+”降至“BBB-”,离“垃圾”只差一步。
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是相应的受贿者?朗讯在中国将受到何种制裁?它会被打上“红字”而在以后的订单中出局吗?
自“安然事件”以后,华尔街流行的笑话是:你说的EBITDA(不计利息、税项、折旧与摊销)是不是“在我欺骗了讨厌的审计员之前的收益”?在“朗讯海外腐败事件”之后,跨国公司的笑话也许变成:你的本地化策略意味着“异化”吗,你的游戏规则其实是“潜规则”吗?
先例已屡见不鲜。今年1月,韩国检察官宣布,IBM韩国分公司(去年还被评为最受尊敬的外资公司)卷入一宗腐败案,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在内的48人因涉嫌行贿以确保获得价值660亿韩元(约合5500万美元)的合同和其它违法行为而被起诉。“一旦腐败指控成立,将禁止涉案公司再参与任何政府电脑采购招标,”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表示。韩国信息部还就该丑闻向公众致歉,将加强监管和审计,防止再有此类事件发生。
似乎“安然事件”以后,商业界掀起了一波对公司展开调查和坦白交代的浪潮。各国政府及组织都制定了相关的措施,比如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反腐败公约》、国际商会的《反敲诈、反行贿行为准则》、太平洋经济委员会《关于商业和政府往来标准宪章》以及WTO协议等。同时在反腐与反恐两条战线作战的布什政府2000年签署的《反公司腐败法案》,标志着“自富兰克林·罗斯福时代以来,对美国工商实务最深远的改革”,“对美国企业界的道德标准与适用于其他任何人的没有什么不同。”
即使如此,任何反腐败人士也都承认各个国家的特殊性,即通常所说的“默契”、“公开的秘密”、“擦边球”或“灰色地带”。世界银行一项覆盖80多个国家企业腐败情况的调查则将其分为被动腐败和主动腐败,后者也叫“俘获国家”(State Capture)。甚至有人说,“如果人们有钱,他们会按规则出牌。如果经济衰退,腐败可能增加。竞争越激烈,玩法就越肮脏。”沃顿商学院杰克林商业道德(Business Ethics)研究中心主任威廉·劳弗说,“在所有导致企业犯罪的因素中,没有比最高管理层纵容、甚至促成一种允许它存在的文化更为严重的了,”他形象地称之为“眨眼”。
如果是在腐败大行其道的环境中,守法的公司当然需要一定的技巧找到能够经营的方式。哈佛商学院的约瑟夫·巴达拉科教授指出,真正的伦理困境不是在对与错之间选择,而是在所谓的对与对之间选择。在“桑拿几乎是神圣的”芬兰,桑拿浴室是谈判和交易的普遍场所,公司与客户“裸体”相对,这倒算不上“异化”或“潜规则”—但必须注意的是,最后是谁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