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老总们的显性收入有多少?隐性收入又有多少?如果这个基本问题搞不清楚,实施年薪制,可能是老的问题没有解决,反而带来新的更大的问题
文/本刊记者 丁 汀
它姗姗来迟,但终究还是来了。在经过多年的激烈争论之后,2004年上半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把“年薪制”推上了前台。
2003年年末,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当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将推行与考核相配套的年薪制,国资委下属的189家中央企业,其经营者可望拿到平均25万左右的“年薪”。
截至今年3月,依据这一《暂行办法》,国资委共与170家中央企业签订了《经营业绩责任书》。
马富才的账面收入
这期间,国资委直接管辖的中央企业中,中石油集团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董事长)马富才抱憾而去,三九企业集团董事长赵新先、长城计算机集团董事长王之也先后离职,对他们而言,“年薪制”已难言利弊。
最终没有搭上“年薪制”首车的马富才2003年的收入有多少?
根据中石油(00857,HK)年报资料,公司19位董事、监事在2003年的酬金、薪金、津贴及其他福利(也包括养老保险)总支出为149.4万元,人均为7.86万,作为董事长的马富才可能略高于这个平均数。
当然,这只是马富才“账面收入”的一部分。根据中石油的制度安排,作为董事长,马富才的收入中固定薪金所占比例为30%,另有70%左右将以“股票增值权”的方式实现。2000年4月中石油在香港发行H股时,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总共被授予3500万股期权。在2003年4月-2008年4月的行权期内,倘若这些董事或者监事行权,中石油将以现金向他们支付“相当的股票增值”:每股股票增值=行权时股票市场价-股票发行价(港币1.28元,相当于人民币1.36元)。
继续以略高于平均数的200万股作为马富才所有的期权,那么,如果他在2004年5月中(股价约为港币3.30元-3.50元)行权的话,他可以一次性拥有约450万元左右的收入。
事实上,这不过是个“数字游戏”。马富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同时也是集团公司的总经理,更是中组部任命的“副部级干部”。这种双重角色的企业家,一般只拿集团公司的那一份,至于上市公司的那部分,就成了停留在财务报告上的摆设。
这份年报里还说,公司前任独立董事已经“放弃”自己的187万股期权。
作为中石油集团总经理的马富才,他的收入是多少,可能永远都是个迷。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工资条上的数字,可能不会比在北京一座高档写字楼里的外企职员高。
“明的不如暗的高”
“国企经营者的实际收入到底是多少?没有人知道,老百姓不知道,国资委不知道,恐怕连老总们本人也说不清楚。”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博士如此评价,“工资单上的数字不会很多,也很清楚,但是他的职务消费是多少,谁能说清楚呢?”
李保民向记者介绍了一个例子:河北省涉县有个国企老总,他的月工资是2000多,其中1000左右还捐献给了希望工程或者其他社会慈善事业,所以在当地他是个有名的慈善家。但是据说他有两套房子:一套在河北,一套在天津;他有三部车:“去北京时开奥迪,到天津时是凌志,在河北则是一部本田。”
“他在若干地方的若干宾馆有预留的房间,在若干家酒店有‘签单’的权利,他坐的车、烧的油、打的电话、洗的桑拿都不用掏钱。”李保民半开玩笑地说,“他在任期间大部分的消费都体现在了企业的成本中,和他的工资收入根本没有关系。” 相反,如果他离职了,其消费水平可能连在任时的一半都不如。用李保民的话说,是“明的不如暗的高”。
所以,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国资委官员感叹道,“把我现在的工资去掉一半,或者干脆全都充公了,让我去作一个国企的老总,我也干。”
有人说,中国有“最便宜的企业家,最昂贵的企业制度”。“最便宜”指的是其国企老总们“明的”收入,而所谓的“穷庙富方丈”现象,则恰恰是“隐性收入”普遍存在的写照。
细则难定
年薪制能让最昂贵的企业制度变得廉价吗?做起来似乎并不容易。
紧随国资委《暂行办法》之后,各省级国资委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办法”;而在中央企业将实行年薪制的消息传出后,各地也跃跃欲试——在这方面,地方更多希望以中央为“参照”。
但时至5月,《暂行办法》出台半年后,年薪制的操作规范依然不见踪影。“年薪制方案难产”的消息,开始在媒体上纷飞。要不要实行年薪制已不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实行年薪制”?
对此,《暂行办法》只是做了一些原则上的规定:“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目前令国资委官员们头疼的可能是,“基薪”的数目当如何确定?在其考核的各种指标中,企业经营者能力(创造力)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市场环境、行业背景等)的差异如何量化和体现?
这可能正是《暂行办法》给出原则之后,实施规范却迟迟不能形成的根本原因。正如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所言:“从考核办法到考核体系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办法的出台仅意味着我们工作完成了1/3,后面2/3的工作量还很大。”
体制障碍
国资委今年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三个方面:清产核资、企业改制和主副业分离。“在年薪制方面,他们正在进行的,还是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李保民说,“企业老总们的显性收入有多少?隐性收入又有多少?如果这个基本问题不搞清楚,实施年薪制,可能是老的问题没有解决,反而带来新的更大的问题。”
李分析说,年薪制实施细则迟迟不能出台,有几个“短期内难以扫清的障碍”:
一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依然没有真正到位。国资委成立的初衷是改变过去“九龙治水”、出资人缺位的局面。但是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体制的对接并不顺畅,“国资委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理想状态还很远。
迄今为止,一个企业的工资总额、企业经营者薪金和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依然由劳动部门决定。这使得国资委行使其“出资人”职责的权能大受限制。而在地方,由于国资委的组织建设、权力交接尚未完全实现,过去各管理部门之间的明争暗夺、互相扯皮的现象依然存在。
其二是企业的财务制度短期内难以配套:在实行年薪制以后,如何杜绝企业经营者的“职务消费”行为?基础年薪的确定,应当把“职务消费”考虑在内还是排除在外?企业的绩效年薪如何才能做到科学规范?以一个省级国资委为例,它直管的企业至少有几十家,其中可能涉及各行各业,而主管企业经营者薪酬的“企业分配处”的人员编制顶多10人左右——这样的人员配备,能够在确定企业经营者年薪时,做到科学和规范吗?
在国资委成立之前,一个企业经营者薪酬的确定,一般需经过审计、稽查、经贸、财政、劳动保障四五个部门,经过中介审计(或稽查部门稽查、检查)、企业审报、经贸委初审、财政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以及经贸委批复等六七道程序。当这些权力基本集中到国资委一家之后,又如何确保不出现职能过分集中情况下的权力寻租呢?
其三,企业经营者任用还没有实现公开化和市场化。“以中石油为例,大家是一个学校的同窗,就因为当时选择的岗位不同,现在一纸调令,一人去了上市公司,开始拿几十万的年薪,另一人则进入辅业等待分离甚至下岗,你说这公平吗?”李保民说。从企业制度上看,国企经营者相当于外企、私企中的职业经理人,但非国有企业实施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充分竞争基础上的,因此在经理人和所有者之间,有十分明确的谈判机制,确定薪酬根本不是难事。但是这种谈判机制,在国企经营者多为任命产生情况下中,几乎无从谈起。
打破任命制应该是年薪制推行的一个重要前提。
2003年9月16日,国资委发布《招聘公告》,拿出6家中央企业的7个高管岗位面向海内外人士公开招聘。值得进一步注意的是,7位由市场招聘的国企高管将按“市场价”确定薪酬。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此次招聘是中央企业用人制度上的重大突破。
今年4月,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在“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论坛”上说,国资委今年将继续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
在地方上,类似的尝试也已经出现。5月14日,北京市国资委宣布,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受其监管的4家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年薪为20万元。
年薪制在中国
中国最早试行年薪制的地区是上海。1992年,该市在对部分国企实施公司制改造的过程中,开始探索改革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1995年,上海市劳动局颁布了《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试行意见》,范围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在上海试行的年薪制,年薪收入分为基薪和加薪两部分,基薪按企业经营资产规模分档划分,水平在2~5万元;加薪按承担风险大小和考核结果,一般为基薪的1倍,最高不超过3倍。
深圳市从1994年开始实行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1997年,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规定》。经营者的收入由基本年薪、增值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
上海和深圳的试行方案,也成为目前年薪制实施方案中的两个模板,即 “基本年薪+奖励年薪”的模式,和“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的模式。
在中央层面,实行年薪制最早可见的文字依据,在2002年2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里:“对于上市公司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可以试行年薪制和期权制……”。
目前在中国实行年薪制的国有企业,在不同地区的比例不尽相同。起步较早的深圳等地,年薪制作为一种制度已经全面推行,而在欠发达地区,年薪制则刚刚起步。如在吉林省,年薪制的试行比例仅约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