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加入WTO付出了15年的努力,而为了获取“市场经济地位”,还需要另外一个15年吗?
6月3日,美国商务部将就给予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举行首次听证会。这次听证会的召开是对今年4月举行的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的一个“呼应”:当时中美双方达成的协议约定,双方联合成立一个“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工作组。此时距离中美签定入世协议书已经超过了4年。
对于绝大多数国人来讲,大概早已不再怀疑中国现在搞的是“市场经济”;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测定,2001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国内专家认为,60%是一个临界水平,中国达到69%的市场化程度,无疑应是“市场经济国家”。但是世贸框架下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似乎是另外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明明白白地体现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即中国是以“非市场经济国家”加入WTO,“过渡时间”为15年。其对中国的不利之处在于,WTO其它成员国在发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可以寻找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以其所谓按“正常价值”形成的成本来计算“倾销幅度”和征收“反倾销税”。由于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上远远低于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按“替代国”计算的“倾销幅度”往往远远高于国内企业出口产品的实际成本。这也是中国成为目前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WTO成员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企业因为白纸黑字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而屡遭阻击,这也许是当年大多数国人为了入世“成功”而“击掌相庆”时所根本不曾意料到的。
WTO谈得很苦,但最终还是谈下来了。可是,普通的中国人、绝大多数中国企业或许至今也搞不明白,中国人到底为了WTO付出了怎样的“代价”。国内媒体上经常关注的话题无非是“农产品进口”、“服务业开放”、“关税减让的幅度”或者“过渡时间长短”。然而今天看来,这些都不是最大要害所在。
那么,“最大要害”是什么?中国人对此一直讳莫如深,倒是当年美国的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的一番话,道出了“真正的答案”。
1999年11月,中美签署双边协议后,巴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中美“两个最重要的分歧”是关于“进口冲击”和“倾销判定方式”的特别条款。据她透露,甚至在1999年4月份的时候,中国方面依然认为“必须尽快取消上述针对非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别条款。美国方面坚持的是,“这些条款不应永久性存在”,但是“必须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保留”。于是便有了前面提到的“第15条”。而巴氏所说的关于“进口冲击”的条款后来体现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其定义是“由于从中国进口的某一产品激增,从而对WTO成员国国内市场上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造成了市场混乱,所采取的保障措施”,这就是所谓的“特保”—与反倾销相比,它具有更多的“主观性”和“歧视性”,其最长适用期限是12年。
“特保”与“非市场经济地位”一样,一直是中国作为WTO成员的难言之隐。
在作为WTO成员的这两年多时间里,中国企业正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但是与当年“入世”谈判时大家互有筹码不同,现在中国“入市”的主动权似乎更多掌握在美国人手里。所以有人认为,中国为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要做的工作,难度甚至超过当年的“入世”。
中国现在面临的极大被动让我们怀疑,当年参加WTO谈判的官员是否对“非市场经济体制”和“特保”这样的条款对中国企业的杀伤力心中有数?如果我们当初参与WTO谈判的官员与入世利益攸关的企业界当初被赋予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结果会不会是另外一个样子?
接下来的问题是:在中国为加入WTO付出了15年的努力之后,为了获取“市场经济地位”,还需要另外一个15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