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贷成了股东”—对于用友软件来说,成为一家商业银行的股东似乎可以用“水到渠成”四个字来形容。“记得1989年我们第一笔商业贷款是10万块钱,当时企业很小,一般银行都不敢贷给我们。从那以后,我们每一次贷款都准时还本付息,贷款规模也从10万到了30万,再到50万,再到100万、200万,最高时贷到了2000万。这家银行和我们一直合作到了现在。2002年,借其增资扩股的机会,我们成了股东。”王文京忆起当年情状,颇有感慨。
王文京所说的这家“一直合作到现在的银行”是北京市商业银行—一个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中资产规模排名第二的银行。用友在这家银行的股份不大不小,位居第7大股东。这种“非控股地位”对于用友这样的专业性较强的公司来说,可能已经足够。但是对于很多怀有金融家野心的民营企业家来说,这样的地位显然不能让他们满足。
在9月份沈阳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隐身多时、以创办“沈阳和光商务”而在IT圈素有名气的吴力向记者透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由他和几位“资深”民营企业家发起成立的“四通巨光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正在收购“长江三角洲”的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当记者问起他们是否要做“第一大股东”这个看起来有些敏感的问题时,吴力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要做这家银行的“战略投资者”。
吴力的“谨慎”绝非故弄玄虚。在想办民营银行的企业家中,“低调”几乎是一种普遍做派。“没什么意思,没什么好谈的。”在刚刚出资4000多万元成为温州市商业银行第二大股东之后,红蜻蜓集团董事长钱金波谢绝了《中国企业家》杂志的采访要求。
仅仅一年之前,城市商业银行的“民营化”改造还是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在新设民营银行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这是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途径。2002年4月,杭州市商业银行等浙江8家城市商业银行联合提出了“3年内让民资控股”的设想,一时引起了媒体的追捧和同行的效仿,也遭到了监管部门的责难。
贵阳商行—
一个未遂的收购案例
“民营化”之所以敏感,各方顾虑归结为一点,就是:“民营资本如果控制了商业银行,会把银行当成中饱私囊的‘提款机’。”
“孩子还没有生下来,就指出他有这样那样的毛病,听起来似乎有点滑稽。”从2000年就矢志于推动建立“民营银行”的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教授徐滇庆曾发此感慨。
在现实中,虽然还很难找到民营资本利用大股东身份获得“超额”贷款的案例,但是民营资本与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控制与反控制”的博奕确乎存在。贵阳市商业银行即是其中之一。
贵阳商业银行虽然地处西部,但近些年来的发展可圈可点。截至到2003年上半年,总资产达176亿元,在全国112家城市商业银行中,排在前20名之列。资产质量也不错,不良贷款率已降至8.08%。这样一家地方商业银行,自然也少不了当地民营资本的垂青。
2001年,贵阳市商业银行进行了一次增资扩股。“贵州神奇集团”、“西洋肥业”和“世纪中天”等三家有民营资本背景的企业都有控股贵阳商行的打算。“有的甚至通过当时的省委书记(刘方仁,与世纪中天的实际控制人有密切关系)打招呼施加压力。但我们最终还是顶住了。”贵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宋代洪在接受《中国企业家》杂志采访时表示。
那一次增资扩股的结果是,贵阳市政府持股比例为20%,依然处在第一大股东位置。而其它三家股东股份都没有超过10%。
“西洋肥业入了1900万,占4%多一点。但是它在贵州商行的贷款已经超过了它的投资。”宋代洪谈起个别民企参股商业银行的目的,毫不客气地指出其“圈钱”动机。“从我接触的民营企业来看,企业家的素质普遍不高,追求资产规模,盲目扩张的倾向比较明显。这种素质作为商业银行的大股东,尤其是第一大股东是不合适的。”
10月份,贵州商业银行将启动第二次增资扩股。宋代洪称:“市里已经确定了三条基本原则:第一是政府的控股地位不能改变;第二是商业银行的牌子不能变;第三是商业银行的核心领导层不能变。”
“城信社”阴影
像贵阳商业银行这样的“极端”案例,在民营资本参股城市商业银行的过程中并不多见,但当年城信社的“历史教训”似乎足以为质疑者提供慎行的理由。
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撤并原来的“城市信用社”基础上设立的。当时出发点是“化解金融风险”。有学者回忆20世纪90年代初的情况是“高峰期全国有1万多家城市信用社,大部分是个人控股,后来绝大部分都倒闭了。”
“过去办信用社,有几十万人民币,就可以注册一个城市信用社。老百姓不知道这个信用社的老板是谁,还以为是人民银行的信用社。信用社从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绝大多数贷款又都贷给了信用社的老板—老板一般都有实业。前面的店是信用社,后面的店是工厂。最后给信用社还不了款—有些人根本就不打算还款,把信用社整垮了。”银川市商业银行董事长何仲森8月初对《中国企业家》杂志记者表示。
银川市商业银行1998年成立时,共重组了9家城市信用社,“其中有7家处在倒闭状态。”开业之初,这家银行的不良资产占比高达47%。
与银川市商业银行一样,绝大多数城市商行在成立之初,都背负着历史形成的巨大不良资产“包袱”。杭州市商业银行去年在筹划增资扩股之前,就面临着18亿元的不良资产“大山”。对于这些不良资产,杭州市商业银行行长助理江波有一个揶揄的说法:“这18亿都是‘符号’”。意即它们几乎是不可能收回。
股权结构的“安全底线”
以史为鉴。当年,面对“千疮百孔”的城市信用社,监管部门在整顿改造过程中,明确了城市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必须控股”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下发的《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对于股权比例这样规定:“地方财政为最大股东,其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城市合作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前身)股本总额的30%。”
银川市商业银行当年重组后,总股本是1.28亿元,其中宁夏自治区和银川市两级财政共入股5100万元,股权比例合计近40%,是“绝对”的政府控股。何仲森就是在那时,从宁夏财政厅综合处处长之位被指派为银川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尽管银川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与人民银行的规定有悖,但因为宁夏作为欠发达地区,有能力参股银行的企业有限,这种安排最终仍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
2002年9月,这家城市商业银行开始第一次增资扩股。改变政府“一股独大”局面成为焦点问题,该行也提出了扩大私营、民营企业入股比例思路。一时银川市商业银行“民营化”成为各“兄弟行”学习的榜样。
而实际上,在扩股的过程中,银川市商业银行并未像外界想像的“放任”民营资本控股。“有的民营企业提出,你不是计划增资1.8亿元吗?我出1亿,让我控股。对于这样的要求,我们干脆跟他免谈。”何仲森表示。“为防一些企业恶意收购,我们本着政府不能丢掉控制权这样一个基本原则选择新的股东。”
“股权既不能过于集中,也不能过于分散。”何表示,“我们现在的股权结构非常合理,持10%以上股份(财政)只有一家,剩下的股份都没有超过10%的。”10%也恰恰是监管部门规定的政策“底线”。而作为去年央行“钦定”的惟一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改革试点,温州市商业银行扩募之后,市财政持4050万股份,仅比持4000万股份的红蜻蜓集团、新湖控股、浙江恒际实业三家民营企业多出50万股。据记者的跟踪调查,在近期完成增资扩股的城市商业银行中,地方政府的股份尽管被“稀释”,但几无例外地仍处于相对控股的地位。
许多城市商业银行的负责人也承认,即使不是从防止民资控股“恶意透支信用”的角度出发,在目前城市商业银行整体还很弱小的情况下,“政府相对控股”的股权结构安排将有利于其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一些大的项目,地方政府可能更倾向于让地方商业银行来做。”而在处理令人头痛的不良资产上,地方政府的作用更是不可替代。温州市商业银行在本次增资扩股过程中,政府股本通过转让减持6000万元。这6000万全部用于冲抵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
与对“民资”的高度警觉相比,城市商业银行的行长们对于吸收“外资”入股普遍持积极欢迎的态度:“外资进入不光是给你增加了资本,更重要的是它能带来国外银行成熟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其股东行为也更规范。这一点,国内的民营资本还做不到。”很多行长这样认为—尽管对于大多数规模偏小的城市商行来说,吸引外资只是一厢情愿。
过渡性安排?
不过,无论是支持“民营资本控股”还是倾向“政府相对控股”者,大家都认同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起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这一点上,虽然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管理层接受“政府相对控股”的现实,但是对于政府的行政干预,特别是人事权的控制颇有怨言。西安市商业银行行长尹建宏曾对记者表示:“我甚至连一个中层干部的去留都决定不了。”
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几乎都是政府指派,即使通过董事会选举,也徒留形式。很多银行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几乎都是银行内部人士。贵阳市商业银行虽属资质不错的银行,但现有董事会6名组成人员中,竟然没有外部股东的代表。
民营资本的适度进入恰恰能够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对于中国的金融改革来说,这一点即使不是最重要的,也是至关重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加宁表示。
温州市商业银行在扩股之前,11位董事中,外部董事只有两位,“一位是财政部门的,一位是烟草公司的,其他几位都是银行在职在岗的员工。” 董事长夏瑞洲介绍说。“现在我们的董事席位增加到13个,行里只有4个席位了,除了原来的两个外部董事外,有7个给了新入股的民营企业。”
夏认为,“民营企业家进入到董事会,他们会更加关心商业银行的发展,监督的力度会更大。民营企业还会把他们掌握的市场信息、他们先进的机制和管理引入到我们的商业银行里面来,这对于我们是有好处的。”
从政府本身的职责看,参股甚至控股银行使得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天生就是有缺陷的。现阶段城市商业银行由“政府相对控股”似乎只能算一种“过渡性安排”。
“我们市长常务会上也做过一些研究,就是温州商业银行要完全办成按照市场化运作的银行,在若干年以后,政府剩下来的4000万多资金也可以撤出。现在没有时间表,可能在下一步的增资扩股中要提出来。”夏瑞洲表示。“就是说,随着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政府可能不再扶一马了,你就自己可以自立自主了。”
也许只有在民营企业家学会如何当董事之后,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金融家。现在只是一个开始。
(本刊记者边杰对此文亦有贡献)
城市商业银行概况
城市商业银行在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中排在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制银行之后,号称中国商业银行的“第三梯队”。其资产总额目前仅占全国商业银行总资产的7%。1995年7月,国务院决定在撤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在35个大中城市分期分批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入股的具有“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合作银行。此后,重组范围扩大到其它地级市。1995年6月,第一家城市合作银行——深圳城市合作银行挂牌。1998年3月,鉴于已有的“城市合作银行”并不具备“合作”性质,中国人民银行发文要求其改名为“**市商业银行”。2003年2月,第112家城市商业银行—张家口市商业银行成立。这112家城市商行共合并了2290家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截至2003年6月30日,全国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13029亿元,不良贷款余额1078亿元,不良贷款比例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