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穆斯林国家来说,最有价值的分权是经济部门与政府的分权
作者: Feisal Abdul Rauf
想象一下,没有了房屋按揭或汽车贷款,美国经济将会变成什么样?没有它们,美国经济肯定会“心脏病”发作。但是,这种不可思议的经济现象如今在很多穆斯林国家却很常见。没有这种简单而威力强大的打造繁荣经济的机制,说明这些国家存在著更深层次的缺陷: 缺乏造就和维持西方霸权的法制和经济基础。
过去三个世纪里,欧洲和美国出现了三个强大理念。这三个理念的结合,使西方创造了大量的投资资本来源。正是这些资本引发了工业革命,开发了美洲,产生了全球性公司,甚至造就了民主制度。
第一个理念是,合理的贷款利息并不是高利贷。这个观念孕育出了现代银行业和资本市场,在今日西方人看来,这似乎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在加尔文和新教改革之前,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一样,也认为只要收取利息就是高利贷,就是犯罪(犹太教也是如此,犹太教严禁向犹太人收取利息)。《古兰经》绝对禁止高利贷,大多数当代穆斯林法学家仍认为,收取任何数目的利息都是高利贷。这个禁令牢牢禁锢著许多穆斯林的思想。
第二个理念是,在法律上把公司想象成有别于其所有者的独立的“人”。这种观念解放了公司,使它在承担风险投资带来的债务、承受亏损和申请破产的同时,又不至于毁掉股东。它在股东和公司责任之间设置了一道防火墙,使股东个人既拥有成功的可能,又彻底降低了失败的风险,他们的损失最大也不会超过他们的投资。无疑,这种观念有可能使企业家筹集前所未闻的巨额资金。
第三个理念是,制定统一的产权体系。西方广泛采用了契约、房产、股票,巧妙地将几乎所有资产的经济特征与其物理状态分离。这一体系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资产变得可互换,并能适于几乎所有金融交易。这一步至关重要,它令资产得以转换成资本,因而使制造剩余价值成为可能。在今天的西方,金融工具虽然无形,但同它们代表的实物资产一样发挥著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美国的住房产权就可以用作二级市场上再贴现和出售的按揭债券的基金。这给资产注入了经济活力,让资产产生资本,得到最大、最有效的利用。
比较一下活跃的美国房地产市场与埃及(我父母的出生地)的房地产市场。经济学家赫尔南多8226;德8226;索托(Hernando de Soto)的卓越分析显示,埃及“非流动性(也就是未资本化的)房地产资产是开罗股票交易所全部股票价值的 30 倍,是埃及有记录的外国投资价值总和的 55 倍”。他把埃及等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化不足现象归咎于没有将资产全部记录在案。对于产权和契约没有做充分记录的房屋或土地,金融家和投资者都“看不到”,他们也不会对有不明确和无限责任的非公司制企业感兴趣。不过,我注意到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 很多穆斯林都担心抵押和其他金融工具都是高利贷,所以不愿意利用。
当然,现代社会(即便是严格遵循教义的穆斯林社会)如果没有银行业的话,就无法继续存在。利息是银行业的根本,而虔诚的穆斯林却对此心存顾虑。迄今为止,穆斯林神学家已经提出两种办法来解决两者的矛盾。两个解决办法的依据来自《古兰经》: 《古兰经》明确支持经商,而穆斯林自古以来就是商人。第一种办法是全世界的银行都在实践的“伊斯兰银行业”。这种方法本质上说就是银行将零售贷款包装成不使用“利息”这个词的产品,比如租赁、股票头寸等。偿还本息的款项被标为“利润”,这一收费在伊斯兰世界是合法的。伊斯兰法律专家会审查这些产品,确保它们没有违反伊斯兰的法律。
这种做法使伊斯兰银行家能成功地处理零售业务(事实上,为了满足希望以这种方式利用银行服务的客户的需求,花旗银行和其他西方银行已经开始推出所谓的伊斯兰服务窗口)。然而,穆斯林文明还没有制定出符合“伊斯兰”特点的资产证券化方式。如果没有资产证券化,资本市场就无法繁荣,政府也不能发行附息证券并进行证券交易,而附息证券是所有中央银行用来控制通货膨胀和调节货币供应的主要工具。
第二种解决办法是接受“现代利率不是高利贷”的观点。支持这一立场的法学家解释说: 《古兰经》将高利贷定义为被用来掠夺的资本。换句话说,只有当债务人的资产被侵蚀而债权人从中获益,或债权人向需要救济的债务人收取利息,或是债务人有困难但其债务得不到宽限或减免时,贷款才算是高利贷。法学家认为,如果有息贷款有助于增加债务人的资产权益,或能促进劳资合作、刺激经济扩张并更广泛地进行财富的创造和分配,那么就不是高利贷。据此,所有穆斯林国家,甚至伊朗和沙特阿拉伯都设有中央银行。但是,尽管穆斯林政府都接受银行要收取利息这一现实,但在很多穆斯林心目中,这一观点与其信仰仍存在激烈冲突。
在穆斯林世界实现民主的呼吁通常都强调引入投票箱的必要性。这种观点认为,只要给人们选票,就会出现各种主张,繁荣的民主资本主义社会就会水到渠成。但实际上民主资本主义社会的机制要复杂得多。它关键要依赖于分权,包括政府执法、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分权,民事机构与军事机构的分权,媒体和政府的分权,教会与政府的分权。
对穆斯林国家繁荣来说最有价值的分权应该是经济部门与政府的分权。要实现这种分权,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创造有效的产权制度和法权制度,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并实行私有化,确保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现在急需证明,这些分离既符合西方法律,也同样符合伊斯兰法律,并加以广泛宣传。
1999 年,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邀请花旗银行执行副总裁肖卡特8226;阿齐兹(Shaukat Aziz)回国,对巴基斯坦经济进行改革,发挥他的专长。阿齐兹接受了这一挑战,他回国担任财政部长后,很快帮助巴基斯坦削减了债务,使原本处于经济衰退的巴基斯坦的 GNP 增长率超过 6%。肖卡特8226;阿齐兹目前担任巴基斯坦总理,基地组织在 2004 年 7 月 29 日曾试图在他竞选时行刺他,这显然表明,巴基斯坦经济的改善威胁到了基地组织招兵买马。
伊斯兰国家在努力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还需要其他已经西化的勇敢穆斯林带回他们的聪明才智。此外,他们还需要其他一些东西: 为了对付基地组织的威胁,西方国家的公共和私人部门应在社会政治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