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法国法理学家说:法官们往往首先依靠直觉来做决定,然后再寻找法律依据来证明他们的决定。
主张严格执法的人有2种:一种是法律教条的奴仆,这些人以法律的形式主义为特征;以套用、搬用为判断和行为的方法;以简单、虚盲、敷衍为工作作风。而另一种人,则是极乐主义者,或说是挑战型的自由主义者,这种人以有序、肯定、开放、完整和完美为追求。因为这种人相信科学从感官经验中追求有序甚至相当雅致的格局。
美国新泽西州的技术研究院研究了领导者对于直觉的aihuau.com运用,最后发现,令公司的利润成倍增长的那些首席执行官们,有80%的人具有超乎常人的直觉判断力。但是,基于恐惧和贪婪之上的直觉是不会发挥很好的作用的。
法律至上的社会条件下,法律的习惯性与法律的连续性渗透于各个角落。
“They do it as a rule” ,是普通存在着的,并被所有人所遵循的,一旦某人违背这一惯性而被众人所鄙视的时候,这个人一定觉得很不自在,这就是法律的功能。
法律对于一个人的影响力,尤其是对领导者的影响力,是任何知识都无法比拟的。这种影响力至少包括如下方面:
1、纯情感上的震撼和第六感官上的认知
这是因为任何法律事件(应为案件)都是说人的,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因而,最具有人性化特征。
2、视觉形象鲜明的教育,令人无法忘怀
任何事件都是由故事构成的,因而,每个故事及每个故事中的情景都是图画式的效果,经历了事件多的人和经历了精彩事件的人,都是深受教育者,这些经历构成了人的知识体系。
3、法律事件令人提炼和精粹对世界的感知
任何法律事件都可以总结出惯性理论,而这就是知识结构中最重要的精粹部分。
直觉、准确、周全、快速的直观感觉力,是炼出来的,或说是有心之人刻意地、刻苦地炼就出来的。而锻炼的载体就是无数个事件的解决。
准确的直觉是领导者必备的素质之一,或说,准确的直觉力量是构成领导者素质体系的最主要部分。领导者需要让下属(或民众)的依赖和信任,而这种依赖是基于领导者具有巨大的超自然的力量,能够妥当地解决任何问题与困难。这是下属凭借自己的直觉相信了领导者的卓绝的直觉力量,这种力量是超自然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