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之学早期有可能是借助于《老子》的政治思想衍生出来的。就拿“道”来说,《黄帝四经》论“道”,有明显的从天道到治道的味道。在老子的思维中,“道”至少具有两层意义:其一与一种内在于万物而又超越万物的特性相关联,同时也作为万物生成的源头;其二则是陈述“道”的规律性指导。换言之,“道”在老子的体系中并非单就“道体”而言,“道用”也非常重要。《史记·太史公自序》说:“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顺“务为治”的发展态势而下,《黄帝四经》将“道”的本体和形而上的色彩剥落,让它以总规律的面目出现,进而再与人世的治理相对比。
林俊宏先生认为,道家的基本理念,就是借道的客观性与必然性来观看人类社会。这种思考方式的特色,在于强调存在一种独立于人类意识之外的绝对律则,人类社会的诸多现象不过是这个律则的具体呈现而已。《四经》以“恒”的概念来表述这样的律则:“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立(位),使民有恒度”(《经法·道法》)。这里的“恒”,一如《老子》中的“常”,是一个动态展开的概念,不应以静寂不动的恒常态来理解,它是随时变动不居,但又隐然有规律主导的,呈现出一种近似自组织与分形自我复制的秩序样态。
道,既然是人类社会的总规律,因此,它所示现的律则性也就成为人类社会律法的重要复制来源。对于《四经》而言,“法”不过是道派生而出的人间统摄总纲,“法度”必须依据“道”来加以制定,这就是“道生法”的主张─“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经法·道法》)。执政者是“执道者”,因此,他必须按“法度”进行治理,“法度者,正(政)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经法·君正》)。
于是,政治社会的高位规范─法,可以得到来自于道的神圣特性,一旦统治者在统治过程中体现了这个精神,治理的高度正当性与完整性就可以无碍地达致了。《慎子·佚文》谓“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十分确切地道出了黄老学中“因道全法”的精髓。
承继《老子·五十七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的理路,《四经》强调一个“虚静”的执道者对统治的重要影响:“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刑,刑恒自定,是我愈静,事恒自施,是我无为,静翳不动,来自至,去自往”(《十六经·无题》)。由“静”而能明白“动”,并进而制“动”:“上虚下静而道得其正……分之以其分而万民不争,授之以其名而万物自定”(《道原》)。
除了虚静正己之外,《四经》以为,一个统治者应当懂得“因”。“因”,可以简单地理解成虚静的外部效果:“毋先天成,毋非时而荣,先天成则毁,非时而荣则不果”(《称》)。意思是,不要先于天而成功,不要获取不合时宜的荣耀;先天而成功会毁灭,不合时宜而荣耀则不会有结果。
由《管子》,我们可以理解到“虚静”与“因”的连结。《管子·心术上》言:“有道之君,其处也,若无知,其应物也,若偶之,静因之道也。”只有在繁忙繁杂的事物中,“心”保持虚静,“神”排除主观成见或损益,并顺应事物之理而偶合之,才能有正确的认识,进而做到行动有正确的方向。黄老道家强调君主的虚静是保有统率之势的重要基础,“因”是藉由“虚静”体现的一种能力及效果,正如《心术上》中说:“人主立于阴,阴者静,阴则能制阳矣,静则能制动矣,故曰静而自得。”这与《老子》十六章“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是一致的。
“因”,当然是为了达成一定的政治行动。就此,《四经》强调了因(时、人情、物)而动的准则(这一点在《慎子·因循》也有所承继:“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谓因”)。这是说,要充分认识人性的规律,善于利用人人都为自我利益考虑的常情来达到治理的目的。
黄老学派不但把《老子》“虚静”的原则加以改造,用来进行有效的治理,而且以《老子》的辩证法思想作为制定策略的理论依据。他们认为,事物发展到了极端,就要走向它的反面,“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理也”(《经法·四度》)。事物的发展变化有个自然的“度”,行动符合“度”,就符合于“天道”,这叫做“天当”。每种事物的功能作用都有个客观的极限,叫做“天极”。“圣人”必须“能尽天极,能用天当”。“过极失当,天将降央(殃)”,就是说,违反规律,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