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法虽然失败,但却规定了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
戊戌变法与明治维新更深处的不同,尤其需要从两国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的区别中探求。从社会政治结构的角度来看,日本一直是个封建领主制国家。德川时代是幕藩体制,全国有 260 个割据的藩,而每个藩的领主(大名)都拥有独立的而且是世袭的军政实权,潜伏很大的离心力。因此维新派的尊王倒幕号召,客观上符合当时日本建立统一民族国家和统一国内市场的要求,故而能获得各阶层的响应和支持。而中国长期以来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地主专制国家。这种中央集权制度到了清代更加完善、严格,中央政府通过郡县制控制地方,又通过科举制选拔官吏,不允许地方上形成世袭的独立势力,地方官员随时可以被罢免、调动,因此难以形成离心力量。维新派提出的地方自治的主张也很难付诸实践。
从社会经济结构来看,在日本的封建领主制度下,商品经济比较容易发达,农村自然经济解体的速度也比中国要快。由于日本国土小,资本主义萌芽的密度大,并形成了几个经济中心。在某些藩,富商拥有大量财产,并成为藩主、武士的债权人,从而控制了藩的财权和工商业。城乡资产阶级尤其商人和富农成为维新派的重要社会基础,他们积极支持倒幕和改革,在明治维新中起了重要作用。相比之下,在中国的土地制度下,自然经济瓦解很缓慢,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抵抗也很顽强。分散经营的小商业反而成为自然经济的附庸,城市商业资本往往脱离生产领域。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是在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的刺激下,由地主、官僚、商人、买办投资新式企业而产生的。这种在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专制主义双重压迫下畸形发展的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既先天不足,缺乏原始积累,又后天失调,力量薄弱,因此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很少有人直接参加或支持戊戌维新。
两国文化传统的不同也值得注意。日本文化本身就是多元文化,是由各种文化混合而成的,在明治维新前,日本的文化主要来自中国,因此日本人能够时时认识到其他文明国家的存在,而且还总是在自己的历史中强调这一特点,这使得日本在接受西方先进思想、文化、制度和技术时,能够保持一种积极、开放的心态。在这种“求知识于世界”的积极吸收先进文化的心态下,日本能够将因“黑船来袭”而产生的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国家意识迅速地转化为行动,官民一体,发奋图强,通过明治维新对日本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从而为其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日本历来提倡武士精神,崇实而不尚虚浮的礼义空谈,这种精神对变法改革也是有利的。
相反,中华文明则是土生土长、源远流长,具有极强的连续性,因而也具有极强的保守性。由于中国长期以来是东亚地区唯一具有高度文明的国家,并且处于远离其他文明圈的地方,所以中国人一直认为,“中国”与“文明”是同义词,中国乃世界之中心,其余皆为蛮夷之地。中国虽在鸦片战争中一败涂地,被迫签约开国,但战争之后的中国,上至皇帝,下至百姓,包括那些曾经在鸦片战争中与英国有过密切接触、领教过西方坚船利炮的廷臣疆吏,仍旧保持“天朝”心态,事事摆脱不了“天朝自有法度”的思维模式。此种心态和思维模式虽历经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和中日甲午战争等多次教训,直到 19 世纪末的戊戌变法,也未有本质的改变。由于背上中华文化优越感的包袱,提倡学习外国常常遭到很大阻力。不少人还崇古好古,相信祖宗之法不可变,喜欢脱离实际的空谈。加上长期以来,科举八股制度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头脑,这对维新改革很不利。
总之,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与中国戊戌维新的失败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由其内部、外部的历史条件和种种复杂的因素所造成的,并有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根源。从两者的对比中,我们可以总结出许多有益的经验教训。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日本明治维新虽然成功了,但它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鼓吹对外扩张,培植军国主义,也给日本的社会发展投下了阴影。中国的戊戌变法虽然失败了,但它却规定了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构成了中国现代化的逻辑起点。从政治史上看,它代表中国传统政治秩序开始解体,从而引发了中国史上空前的政治危机;从思想文化史上看,它开启了中国从传统过渡到现代的转型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