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划,浙江将推动构建多层次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将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拓宽融资渠道、规范民间资金的重要工具”。未来几年,仍是社会资本进入创投领域的大好机遇。“只要投资者眼光独到,会得到丰厚的回报。”
股权融资,正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融资渠道。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也成为政府呵护的对象。
5月20日,浙江省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这也是第一份以政府名义发布的创投产业的扶持意见。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也正式公布了《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相比之前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下简称“31号文”),87号文大大简化了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
《意见》和87号文对于创投资本给予了极大的政策优惠,在企业组织结构、法律保护、税收优惠方面,都有空前的扶持力度。《意见》的发布对一些处于低谷的本土民营创投机构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另外,也可吸引一些省外、境外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入驻浙江。
《意见》出台之前一周,总部位于浙江诸暨的海越股份(600387)发布公告,全资设立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海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各为1亿元。
空前的扶持力度
“与以往的若干举措不同,这次要出台的政策更全面。”杭州市创投中心董事长陈长泉表示,无论是优惠对象范围还是优惠的具体措施,87号文与《意见》都显示出了政策的“全面性”。
据了解,《条例》涉及到投融资部分已明确形成计划,包括将建立引导投资基金、加大政策性税收优惠、优先支持安排上市融资等。令人欣喜的是,《意见》对创投机构所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实施优惠。
“这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陈长泉同时也是杭州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该创投机构以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前期投资为主。陈长泉称,政府对创投基金的态度仍然非常鼓励,他断言,未来几年,仍是社会资本进入创投领域的大好机遇。“只要投资者眼光独到,会得到丰厚富的回报。”
实际上,浙江的创投机构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没有好日子过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中国VC、PE几个月内从波峰跌到低谷。许多进入这一领域不到两年的投资人,开始面临被淘汰的危险。
据杭州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在杭州的几十家创投机构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企业在2008年下半年没有出过手,有的企业已名存实亡。
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宗佩民认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政府出台《意见》,其“振兴”创投行业的意图不言而喻。
“浙江中小企业众多,投资创业活跃,资金需求旺盛。但长期以来,企业融资结构不尽合理:一方面,银行间接融资占比过高;另一方面,民间资金充裕,难以合理引导和规范。”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凌云表示,基于上述原因,浙江拟将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拓宽融资渠道、规范民间资金的重要工具”。
而另一无法忽略的背景是,今年一季度,aihuau.com浙江经济遭遇多年未遇的低迷局势,主因之一是工业投资增速大幅下滑,民企投资意愿不高,导致大量社会资金闲置。而政府试图让股权投资基金成为吸纳这些民资的新通道。
《意见》明确公开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提出到2012年末力争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社会资金规模达500亿元以上的目标。
“500亿元的目标绝对能实现,单华睿的目标就是3年后达到100亿元。”宗佩民认为,创投机构关注的是《意见》对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支持。
政策支持公司制创投机构
义乌黄老板的企业主营服饰业,今年年初,他关停了企业准备做创投,但接触了几家管理机构后,他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没有人能明确告诉他究竟应该怎样交税。
“如何交税?具体能享受哪些优惠?没人能给我提供一份详细的纳税流程图。”黄老板很无奈,他还问了税务部门的朋友,也没人能明确告诉他答案。
87号文则大大简化了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按照原来的31号文,创投企业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后,按备案管理部门的不同层次报上级主管机关。87号文仅要求“在其报送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备案”。
令黄老板困惑的是,在他周围有很多对创投感兴趣的企业家,他们都倾向于合伙制创投机构,但87号文的税收优惠政策不针对合伙制创投。不但如此,国税总局去年发布的159号文(《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还制订措施着重防范合伙制企业的偷逃税行为。这让一些合伙制创投机构有些不解。
“股权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总体上无法脱离和回避有限合伙制度的支撑。”环亚创投董事长胡旭苍认为,2007年之前,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严重滞后,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的缺失。
在对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支持方面,尽管《意见》给出了诸多政策优惠,如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以股权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但其实,这种规定也不符合创业投资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创始型科技企业在两年内是不产生净现金流的,即使有净收入,也往往转为企业积累而用于再投资,而管理费用支出又很大,何以谈得上所得税减免?”一位创投机构负责人说。
对《意见》中“在省内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可享受金融机构总部相关政策以及奖励”条款,一些创投公司的负责人委婉地表示,“这个门槛太高了。”
提高政策操作性呼声日高
“我很支持《意见》中构建多层次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的提法,我个人的建议是政府应该多多设立引导型基金,并向浙江本土创投机构开放。”宗佩民认为,通过引导基金中的“跟进投资”方式,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其中。
“让投资者有钱可赚,建立起财政基金通过杠杆放大效益,更好地吸引社会基金加入到创业投资领域里面。”宗佩民早在今年初杭州市设立首个引导基金之时就已参与投资,如今,华睿投资正与浙江诸暨市政府进行合作。
“诸暨市政府的支持力度给了我们信心,我们正寻求与其他县市展开合作。”宗佩民建议,政策制订部门要拨出专项资金对创投机构进行鼓励与支持。他认为,浙江目前的创投机构存在三大问题——短钱长投、基金规模偏小、资金来源单一。“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才更需要政策支持。”
“在适当情况下也希望创投企业能发债,适当的税收倾斜或者公司债可以扩大创投行业。”赛伯乐投资资深合伙人陈斌认为,从世界范围内的经验看,扶持政策是推动创投业发展的杠杆,而税收优惠作为其中的核心,尤其显得重要。
陈斌表示,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确对创投机构有一些扶持政策,但是这些政策执行起来却让创投机构很难享受到,比如说税收政策70%的抵扣,实际操作中就几乎没有享受到,他建议“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