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购买了字体软件,你可以在电脑上使用。但如果你想将字体用于产品标识等商业用途,对不起,请继续交钱。
“一个字一年一万元!”这是我国从事中文字库开发的龙头老大———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方正”)开出的字体使用价格。6月18日,方正状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下称“宝洁”)、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 方正:宝洁侵犯方正著作权 2008年5月,方正在家乐福中关村(5.96,-0.05,-0.83%)广场购买了宝洁生产的“飘柔洗发露”、“帮宝适纸尿裤”等55款产品,发现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上大量使用了方正开发的《方正倩体系列(细倩、中倩、粗倩)》(下称“倩体”)、《方正卡通体》和《方正毡笔黑体》字库中的相关字体。方正随之委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对这些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字体与方正上述字体进行比对。鉴定报告表明,字体完全一样。方正就此认为,宝洁在产品上使用的字体直接复制了方正享有著作权的字体。 方正诉称,宝洁未经许可,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持续大量地使用方正字体,宝洁作为国际知名跨国企业,理应模范遵守知识产权法律,然而非但不能主动避免侵权,反而在方正向其发出通知后依然我行我素,无视我国著作权法,继续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家乐福作为大型跨国商业零售商,长期销售宝洁生产的侵权产品,其行为同样侵犯了方正的著作权。 从2008年8月起诉,事隔10个月后开庭审理,方正当庭改变了诉讼请求,将涉案字体由倩体、卡通体、毡笔黑体减至倩体一种,赔偿数额也由142万元降至134万元,撤销了要求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 倩体是否拥有著作权? 方正介绍,倩体由书法爱好者齐立为化妆品等女性用品而创作,其名称来源于该字体优雅、柔美和华丽的特点,如少女亭亭玉立的倩影。1998年9月,方正与齐立达成协议,约定由方正独家取得倩体字稿的著作权,后经大量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化。2008年4月,方正就倩体字库字体著作权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申请,并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审核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而宝洁调查发现,齐立创作了814个倩体字,方正在此基础上按照字体国标经拼字等程序生产完成了6763个字。宝洁质疑说,“方正无非是经过数字化的扫描和修饰生产了倩体字库,这种劳动不属于创作性劳动,不具备著作权。” “在我国,著作权登记不注重实质审查,你只要写一份保证书说是你创作的,就给你登记了。这是有问题的。”宝洁还表示。 宝洁:“字体收费是垄断!” 庭审双方,唇枪舌剑。归结到一点:利益纠葛。 “宝洁付给设计公司1500万元产品包装设计费,但没有一分钱支付给方正。”方正代理人说。宝洁则提出,字体各国都不给保护,目的是防止垄断,方正已经从软件销售中获得利益,难道还想从打印出来的字体中收费吗?“字体收费,这是典型的垄断!方正的目的很明显:向社会收费。” 方正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黑宋仿楷是国家提供的国标字,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方正不是要限制谁,而是对使用方正开发的字体许可使用,应当在产品包装上印上“字体来源于方正”的标识并付费。 “你们最终想达到什么目的?”法官这样问方正。 “社会上90%用的是国标字,另有10%使用的是特殊字体,使用特殊字体进行商业发布要交费。”方正回答。“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个字一年一万元。” 庭审后,宝洁代理人周林接受了记者采访。周林表达了三个观点:一是美术作品的数字化过程是一个加工过程,不产生新的权利,方正只能对数字化产生的数据库主张权利,但不能对每个汉字主张权利。二是汉字是一种大众的交流工具,没有哪一个国家给一个公司或个人对字体的垄断权利。方正无非是对字体进行高矮胖瘦的调整变化,但还是汉字的基本原型。三是方正的诉求超出了知识产权的规定,全世界没有一个支持数字化字体版权的案例。 来源:检察日报